^论文编号:FY2108 ^论文字数:9581 论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衔接 摘 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种最重要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但我国目前立法对二者的衔接关系的规定存在一些严重的脱节问题,例如受案范围、审理标准、法律适用、当时人资格、权利救济等方面都具有相互之间不相适应的情况,需要加以调整是之相互之间能够相互适应。 本文在第一部分详细地比较分析了有关国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本文的第二部分就第一部分分析的基础之上,试图以《行政诉讼法》修改为契机,通过现有制度的协调从而实现两部行政基本法律能够在受案范围、审理标准、法律适用、当时人资格、权利救济等方面加以衔接,实现两部法律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脱节 衔接 目 录 一、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的衔接问题现状 1 (一)受案范围的脱节 1 (二)审查标准的脱节 3 (三)法律适用的脱节 3 (四)当时人资格的脱节 4 (五)救济权益的脱节 4 (六)程序问题的脱节 5 (七)调解适用问题的脱节 5 (八)涉外问题的脱节 5 二、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衔接问题的制度思考 6 (一)受案范围的衔接 6 (二)审查标准的衔接 6 (三)法律适用的衔接 7 (四)当事人资格的衔接 7 (五)程序问题的衔接 7 (六)调解适用问题的衔接 7 (七)关于涉外行政救济问题的衔接 8 参考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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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衔接 | 2017-09-04 10:15:21【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