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10303 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0 一、物权公示原则0 (一)物权公示的本质0 (二)物权公示的方法0 二、物权公信原则0 (一) 物权公示的效力1 (二) 动产占有的公信力1 (三) 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1 三、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局限性2 第一,公示方法的多样化和法律拟制,使公示本身具有局限性2 第二,公示两方面的意义的相对性,表明公示的局限性2 四、结语2 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摘要】公示公信原则作为物权法制定、解释、适用、研究的最基本原则 ,其效力贯穿物权法始终 ,在物权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物权公示,即指物权变动的公示,同时从外部表征物的权利归属。公示的法律意义是双重的、相对的、有局限性的,而所谓的“公信”原则是可疑的、被夸大了的。 【关键词】 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善意取得 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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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物权 公示 公信 原则 | 2023-05-21 12:31:06【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