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521 ^论文字数:7759,页数:05 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 【摘要】诉讼和解在我国尚未形成为一项诉讼制度,这一立法缺陷使处分原则不能很好地得到落实。诉讼上和解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诉讼上和解的规定过于原则,即只规定了当事人有和解的权利,过于笼统,对和解的要件及效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致使我国的诉讼和解制度先天不足,其应有的功能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审判制度中纠纷解决方式呈多元化趋势发展的实际需要。当前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将诉讼上和解与撤诉、法院调解相混淆,在理论上既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也给当事人造成讼累,给人民法院增加了工作负担,使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可以增进当事人团结,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诉讼和解 法院调解 诉讼上和解 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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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民事诉讼 和解 制度 完善 | 2012-08-22 19:51:18【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