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543 ^论文字数:7823,页数:05 论行政诉讼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证据规则 [摘 要]为了制约行政机关在实体法律关系中的行政权力,保证法律关系主体间的平等关系,我国《行政诉讼法》在证据问题上作了严格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在需求所决定的。从法律关系的理论角度看,这种证据规则是为了实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平等。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的确立,是平等司法原则通过法律技术改进为具体规则而实现的,是司法规则进步和科学化的重要表现。从证据学的角度看,不同类型的诉讼证据的本质是相通的,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材料,这些材料的价值体现在与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上。诉讼主体所运用的证据材料若能使其在诉讼过程或诉讼结果上获得权利的实现,这种证据材料也便实现了其价值。因此,可以说,证据是和不同的诉讼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其运作证据的方式相关联的,不同性质证据的诉讼决定了不同的证据规则。本文试图围绕本人从事公安交警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则与行政诉讼证据的内容形式之间的关系和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以及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特殊性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并就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尤其是举证责任制度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提出了几点可供参考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的体制。 [关键词]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证据 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 相对人 举证时效 完善 论行政诉讼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证据规则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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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行政诉讼 道路 交通事故 责任 认定 证据 规则 | 2012-08-22 21:07:53【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