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728 ^论文字数:14033,页数:10 论婚姻无效制度 [摘 要] 无效婚姻制度是对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确认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制度。无效婚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保障结婚条件和程序的实施,并起着规范公民结婚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婚姻,促使公民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作用。我国特定的文化传统与现状使得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修改一直是婚姻家庭立法中的焦点问题,也是一个较难处理的问题。新《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制度,对于贯彻婚姻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对于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都将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随着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立法技术的提高,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会更加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变化。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带来了婚姻家庭观念的更新,在婚姻家庭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在人们渴望美好爱情、追求婚姻幸福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如重婚、胁迫婚等违法婚姻的现象,这些个别现象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公德,而且造成许多家庭破裂,给社会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 论婚姻无效制度2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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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婚姻 无效 制度 | 2012-11-04 08:39:49【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