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浅论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在基层乡镇政府工作中的体现 1 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的概念 2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3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4 1.注意区分信息公开与信访、业务咨询的不同 4 2.注意做好依申请公开申请主体及内容审查工作 5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6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 7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存在的问题 8 (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建议 9 1.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意识 9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法律规范 10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 11 [1]李克强:信息数据“深藏闺中”是极大浪费 12 [2][3][4][5][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2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2 浅论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建立以信息公开法为核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适应世界发展趋势的理性选择和顺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路径。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原则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2016年05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政府信息‘深藏闺中’是极大浪费。”首要一点,就是树立起“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自觉意识,突破掉“不公开是常态,公开是找麻烦”的旧思维。[1] 一、政府信息公开在基层乡镇政府工作中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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