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 [摘 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民主和法治为基础,而法治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所以,无论是宪法对权利和自由的立法确认还是法律法规对已遭受不法侵害的权利和自由提供救济,都体现了法治社会背景下法对人权的保护宗旨。“只有得到有效救济的权利才可真正称其为权利”,所以,公民宪法权利的救济机制亟待建立。为尽早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尽全力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与自由都得到充分地行使,从而使他们的个人感受达到最佳状态,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才会和谐融洽,这样公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等潜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关键词:宪法 权利 保障 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和谐的社会,是均衡各方利益,各种创新体制不断加强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加快这一理想社会状态的彻底实现,其工作重心便是加强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救济。当前,深入推进公民宪法权利保障机制建设,加强并完善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的可行性措施,推动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事业的国际化进程,不仅有利于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法治的目标在于保障人权,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伴随我国经济实力及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与公民宪法权利行使和保障有关的问题也不断暴露于公众的视野当中。其中既有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同时也受制于公民自身权利及法治意识淡薄等因素。本文通过介绍公民宪法权利种类的不足、保障救济措施的缺失以及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一些侵犯公民宪法权利和自由的问题,继而提出如何实现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最优化保障和救济。 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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