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摘 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成为现代文化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但在科技革命和国际化浪潮中,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正面临着不正当利用,甚至是扭曲破坏的危险。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著作权特点的差异,使得现有的著作权法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时具有局限性。我国应在专门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中明确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与保护范围等,同时政府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过程中应起到引导和支持作用。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 新模式 目录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概念和特征 1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 1 (二)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征 2 1、主体上的群体性 2 2、内容上的民族性 2 3、内容上的民族性时间上的延续性 2 4、范围上的区域性 2 5、形式上的多样性 2 二、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现有保护与不足 2 (一)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公法与私法方面的保护 2 1、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公法性质的保护 2 2、对民间文学作品的私法保护 3 (二)著作权法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时的局限性 3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的仪式祭典等不属于著作权之保护客体 3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符合原创性要求 3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不明 3 4、权利性质不同 3 (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现有保护严重不足 3 三、构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法律思考 4 (一)遵循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基本原则 4 (二)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4 (三)规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内容 5 (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 5 四、结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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