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来流动人口的犯罪,是在动态社会环境下,各种消极因素在不同时空条件下作用于外来流动人口的结果。在湖南省长沙市经济转轨时期,外来流动人口的与日俱增一方面推动了长沙市的经济发展,提高和丰富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但与此同时也滋生一系列的犯罪问题,这种犯罪的产生往往作为社会发展的“代价”之一,它不仅导致了社会管理的无序状态,也严重影响和制约着长沙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外来流动人口犯罪已是长沙市治安的晴雨表,笔者通过近年来长沙市公安局防治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工作实践,结合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特点等情况,总结了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发展趋势和原因,提出了预防和控制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对长沙市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控制预防
【正文】:
外来流动人口,通常指在某一时空范围内,居住地发生一定地域界限变动的人。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社会发展和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现象。流动人口的与日俱增一方面推动了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与此同时也滋生一系列的社会负面问题,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甚至会在各种利益因素的交织影响下诱发各种犯罪因素。(注1)因此,研究探索外来人口犯罪及其规律,寻求其管理对策,维护社会稳定,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趋势特点
长沙为湖南省省会,位于湖南省东部,湘江下游长浏盆地西缘。市域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南接株洲市和湘潭市,西抵娄底市,北达岳阳市、益阳市,东挨江西省宜春市、萍乡市。2011年,长沙市常住人口逾704万,外来人口超过53万,为全省惟一人口净流入市。从2011年到2020年,长沙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从国内地区性中心城市向国际地区性中心城市的转变,基本建成经济实力雄厚,市场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完备,社会高度文明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2012年,随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等国家级开发区的建设,流入长沙市外来人口的数量大幅度攀升,流入人口的管理已经成为长沙市公安局的重要工作之一。今年上半年,长沙市公安局共抓获作案人员11059人,其中流动人口5485人,占全部作案人员总数的49.6%,比去年同期的36.9%增加了12个百分点。(注2)外来人口流动犯罪的最大特点是时空变化大、点多面广线长、量多质重。而长沙市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正逐渐显露出来,现结合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口犯罪实际,总结长沙市外来人口犯罪出现的一些变化趋势:
(一)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减缓,但暴力性倾向明显
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的趋势已逐步减缓,长沙市公安局2011年抓获的刑事作案人员中,年龄14至25岁的有1168人,比2010年下降1.54%。青少年作案成员占作案成员总数的45.13%,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虽然青少年作案成员有所下降,但在涉毒、涉黄、抢劫等暴力犯罪中的比例却大幅上升,分别同比上升51.69%、41.8%、10.44%。(注3)
(二)作案手段智能化,作案工具现代化
一是经济犯罪逐年增加。近几年来,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口在经济领域通过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诈骗等手段从事经济类犯罪的案件数以及涉及金额都呈逐年增加之势,可以预计,在长沙市经济高速增长之时,经济类智能化犯罪仍将会呈上升之势。二是现代化工具被搬上作案平台。如盗窃作案,除了传统的翻墙跳窗、撬锁等作案手段外,运用移动电话、对讲机进行犯罪联络,用电子干扰遥控器等高科技工具作案。有的还专门研究锁具、保险柜、报警器的原理、功能,掌握快速开锁技术进行开门窃财、开锁盗车。
(三)累犯、惯犯、流窜犯不断增多,打击犯罪难度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口重新犯罪的比例不断上升,累犯、惯犯、流窜犯不断增多,并高于非流动人口重新犯罪比例。一是由于被打击处理的外来流动人口在打击处理后不离开长沙市,回归社会的难度较本地被打击处理人员大,增加了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二是由于流窜作案的“老手”和“多面手”较多,他们一无钱财、二无工作、三无居所,游荡于街头巷尾,且大多负有前科劣迹,具备较强的反侦察意识和反审讯技能,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增加了难度。
二、 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口犯罪及预防的现状分析
由于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管理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了对高危外来流动人口的管控效率较低。从总体上看,造成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社会管理措施滞后的问题,还有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因素,更有外来流动人口的自身主观原因等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贫富差距大,外来人口法律意识淡薄
当外来流动人口涌入长沙市后,发现自身的处境是相当的被动,而城市灯红酒绿的生活又无时无刻的在吸引着他们。而他们在长沙市大多只能从事体力劳动,赚取的报酬是相当的低。这时,部分没有禁受住诱惑的外来流动人口,在强烈的反差下,铤而走险,以非法的手段去获取利益,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同时,外来流动人口不同于本地长沙居民,他们没有享受到长沙市居民的各项保障,而本地居民对他们又存在着歧视的心理,巨大的心理落差,导致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有更多的动机。而且,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口的来源主要是农村,文化素质较低,有相当一部分是文盲或半文盲。他们不知法、不懂法,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认识不够,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法律界线不明确。另外,长沙市的社会管理模式和农村有所区别,外来人口初来乍到,对管理规则不清楚、不适应,当与别人发生纠纷时,往往不能冷静下来,不懂合理的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用过激行为,而导致案件的发生。(注4)
(二)单位用工不规范,保障机制不完善
长沙市的不断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但这个需求量是有限的,外来劳动力的盲目涌入,致使长沙市的接纳能力矛盾突显,无论是在就业、交通、住房等方面,都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为了防止外来务工人员中途离开,采用扣留压金、身份证、缓放工资等手段,以稳定雇工。有些单位为了获得更大利润,对外来务工人员百般刁难,采用各种方法克扣工资,侵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法制观念淡薄但又不愿忍受无理待遇的外来务工人员便采用不法手段维护权益,甚至抢劫、伤害业主导致犯罪。
(三)综合管理不强,打击不力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涉及社会多个职能部门,而当前长沙市各级流动人口专职管理机构相对缺乏,劳动、卫生、工商、城管等单位对于此项工作一直认为只是公安部门的事,遇有问题也不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导致整个管理力量的薄弱。另外,长沙市各社区、居委会以及用人单位与长沙市公安局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互相配合等方面也缺乏协作精神,管理效率较低,往往公安一家在唱独角戏。面对长沙市日益膨胀的流动人口,只有少数民警和协管员参与管理显得力不从心,较难实现有效管理,亟需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社会化的管理力量来弥补。另外,长沙市公安局对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打击力度还不够,处理也比较困难。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流动性使得公安机关查证困难,而外来流动人口作案的零时性使公安机关取证也比较困难,即使抓获,也很难取得有力的直接证据。而且,一些长期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也具有了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虽被抓获,也无法被真正的打击处理。另外,由于警力不足,快速反应能力也较弱,更增加了对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打击的难度。
(四)管理体制不健全,治安管理责任难落实
从长沙市外来人口管理体制来看,主要是“政府牵头,公安、劳动为主,各方参与,综合管理”的方针,根据这一方针,政府管理工作应该可以满足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口的各方面工作需求。然而,在实际工作管理中,管理机构和管理部门条块分割严重,各自为政,没有很好的配合,导致信息不畅,影响了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而目前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目的主要是通过管理来减少或消除外来人口对城市社会的危害性,因此某些做法会导致孤立外来人口,对他们产生歧视,容易导致外来人口产生犯罪行为。长沙市流动人口的居住地点和从业场所的业主治安管理责任意识淡薄,金钱利益至上,对于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置若罔闻,签定的治安责任书也往往成为一纸空文。长沙市一些外来人员相对集中的村、居组织对于当地的流动人口不了解、不调查、不关心、不负责的不管不问现象屡见不鲜。另外,长沙市个别辖区民警责任心不强,有时仅仅为了完成某一区域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工作,往往忽视对流动人口的身份、前科劣迹、活动轨迹、持有物品的核查,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而用工单位、雇主、出租户间的互相推委,“属地管理”不明确。
(五)流动人口信息难协查,真实身份信息难掌握
警务工作中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协查对于提高警务运作效率有着不可或却的作用,在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中起着事半功倍的作用,可以对管控对象的活动轨迹与相关案件的作案时间、地点、特点进行碰撞,建立从人到案、从案到人、从案到案、从物到案、从人到人、从物到人等多元化的侦查模式。但由于流入长沙市外来人口相当一部分来自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云、贵、川等地区,信息化管理水平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户籍簿、身份证不少还是手工书写,户籍地网上户籍资料欠缺,无照片、无相关材料,无法进行网上核实,与户籍地派出所联系后也不能进一步核对,造成流动人口信息协查难。近年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口激增,但相应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却没有得到改善和创新。首先大量的外来人员涌入,三教九流鱼龙混杂,他们涉足的地点、场所错综复杂,而高危流动人口虽然比例小,但危害大、流动性强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我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采集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活动轨迹信息、落脚点物品信息的信息量,增大了我们甄别筛排高危人口的工作的难度。另外,长沙市的劳动力市场尚不成熟,从事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大部分都不是通过规范的劳务市场和中介机构进入用人单位的,加上外来人员在登记办证和接受暂住人口检查时往往以各种借口、理由搪塞工作人员,不出示身份证件等等,使得我们难以掌握其真实身份和开展上网比对,无法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真实身份信息,发现和打击混迹其中的高危人口。
(六)队伍协作力差,高危管控缺乏有效的措施
流动人口、出租房治安管理工作经费主要依靠长沙市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支持,但资金的投入与现实工作的需要尚有很大差距,尚未形成相对稳定的流动人口管理资金投入机制,难以进一步扩大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任务重但人力缺乏,待遇过低,协管队伍人心不稳。外来流动人口作案是长沙市刑事案件高发的关键因素,特别是高危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已成为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而大量的高危流动人口游离于长沙市公安局的管理视线之外,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安机关打击力度。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日积月累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实际工作中往往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基层派出所领导和民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耐心和责任心而影响整个管控工作的效益。从笔者在长沙市公安局工作实践中了解的信息发现,在高危流动人口管理和控制工作中,打防控一体化的系统建设并不完善,不能够全面、深入、有效地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对犯罪的高危人口不能最优化的进行及时、精确的打击。
三、 长沙市预防和控制外来人口犯罪的对策
随着长沙市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的规模将会进一步加大,由此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也必将日益严峻。为此,长沙市公安局必须要立足实际,不断调整外来人口管理体制和工作方法,为长沙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打击力度,震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
以打慑外,这是长沙市转型时期预防控制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最有效的办法。打击是震慑外来人口犯罪最有效方法,打击力度的大小,往往能影响着长沙市刑事发案的高低,取得管理的主动权。一是树立“命案必破”的意识,以强化命案侦破工作为打击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切入点,既能有效提高长沙市群众安全感,也能形成强大的舆论效应,起到心理震慑作用,迫使外来流动人口不敢贸然作案。二是加大对“两抢”犯罪打击的力度,努力在守、控、串、审、卡上下功夫,提高侦破效能,遏制案件的高发态势。三是加大对系列性案件的侦查。系列性盗窃、抢劫、诈骗等案件在整个发案数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是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领域。加大对这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往往能起到“破一案、带一串、打一批”的效果,(注5)因此,长沙市公安局要抓住信息情报、刑事技术等侦查破案增长点,充分发挥打击职能,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加强动态管控,防范外来流动人口犯罪
以动制外,这是长沙市转型时期预防控制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最积极的措施。由于外来人口犯罪的流动性较强、跳跃性明显,呈现动态的犯罪轨迹,为此,长沙市公安局要不断完善打防控一体化机制,整合城区街面防范力量和各类社会防范资源,实现从静态、孤立的点式防范,向点线面结合的动态防控转变。一是全警联动,在整合警力,一警多能上下功夫,把长沙市街面上交警、巡警、社区民警等警力进行有机整合,发挥民警的最大潜能。并且要立足辖区实际,大力推广网格化巡逻模式,编织一张片块交叉、点线结合的防控网络,把有限的警力用在易发案时空和部位上,增强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社区联动,发动长沙市群众投身到社会治安工作中来,通过组建社区义务巡逻队进行社区巡逻,广泛开展“邻里守望”、“平安社区”等活动,实现从“看住一个点”向“守住一条线,防住一个面”转变,增强治安防范后劲。三是警民联动,要争取长沙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支持、配合,综合利用企事业内部的人力和财力的资源优势,为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后勤保障,实现双方互补、联动,达到双赢的效果。
(三)严密阵地控制,掌控外来流动人口活动轨迹
以房管外,这是长沙市转型时期预防控制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最关键的环节。针对当前外来流动人口管理中单一的以证管人难以取得效果的情况下,强化外来流动人口的落脚点管理是长沙市公安局增进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效益的有效途径。一是加强旅业的前台登记,集中警力对经常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管理混乱的旅馆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长沙市旅业前台的住宿登记和信息录入、报送情况进行重点整治。二是加强出租房屋的前沿管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以产业经营的形式,指导和扶持长沙市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厂房、校舍等改建外来人口集中住宿点。并尝试建立出租房屋委托管理站,对房屋出租人难以履行出租房管理职责的进行委托管理,使社区民警能从繁重的登记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检查工作。(注6)三是加强公复场所的前线控制,公复场所既是长沙市外来人口生活、娱乐的主要区域,又是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活动场所。因此,长沙市公安局要以各类外来人口饭店、典当行、首饰加工店、车辆拆装维修点为重点,强化管理工作。
(四)依托网络信息,提高外来流动人口基础管理
以技控外,这是长沙市转型时期预防控制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最重要的手段。长沙市公安局要本着向科技要管理,向科技要效益的原则,深入开展流动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一是提高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口基础管理的科技含量,从提高流动人口网上管理、网上控制和网上预警能力入手,紧紧依托公安信息网络,加大投入,扩大信息网络覆盖面。同时,要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信息采集室,扩大外来流动人口特别是有前科人员的指纹、人像、DNA等各类信息的采集面和采集量。二是提高打击处理的科技意识,进一步加强科技培训,通过开展各种岗位技能演练、竞赛等形式提高民警采集、编写、处理信息的水平。三是提高街面防控的科技含量,以长沙市城区和治安复杂集镇的金融单位、商业街区、专业市场、车站码头、重点景区、交通要道等部位以及卡点为重点,建立电子监控体系,并配置专业人员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调度指挥辖区巡防力量进行现场快速处置,提高打击现行犯罪的能力。
(五)强化情报信息,驾驭外来流动人口的缰绳
以情驭外,这是长沙市转型时期预防控制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最根本的途径。在当前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突出,防控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强化对外来流动人口情报信息的全面采集、科学研判、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的精确制导功能必将会对整个长沙市公安决策和克敌制胜产生重大的作用。一是树立超前的信息理念,引导长沙市公安局全体民警树立“信息就是基础、警察就是情报员”的思想,不断增强民警情报信息的敏感性和主动性。二是实施主动的激励机制,强化情报投资理念,加大奖励幅度,并建立情报信息专项考核,把情报信息工作实绩同奖金发放、年度评先、干部使用相挂钩。三是实行科学的管理对策,及时调整情报信息网络结构,在长沙市外来人口中的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部位,积极物建情报信息员,严密掌握流动人口的活动情况,提高公安队伍驾驭动态社会治安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对于长沙市流动人口中的高危人群和列管的重点人口要采取网上排、点上控、面上查、耳目报等各种方式在流动人口中深入开展排查活动,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力争切实掌握高危人群的基本情况和活动动态。
(六)加强协作互动,共同打击外来流动人口犯罪
以协治外,这是长沙市转型时期预防控制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最科学的决断。在长沙市当前这样一个人口大流动的新时期,要有效地控制外来流动人口犯罪,就必须加强与流出地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互动。一是实行基础信息互动,流出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外出打工人员的务工去向、经济上的反常情况、特殊的交往人员等情况汇总,建立明细账提供给长沙市公安局查阅。(注7)而长沙市公安局则要将辖区内的A级务工人员(即高危人员)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从而使双方能够在基础材料的互动中,实现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有效控制。二是实行打击力量互动,即两地公安机关通过互派联络员的方式,使双方的打击管理工作能紧密的衔接起来,共同打击外来人口犯罪,实现效能的最大化。三是实行情报资源互动,外来犯罪人员往往有作一批案子,回家休一阵子的习惯,特别是一些犯罪分子有每逢三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必回家的特点,还有些犯罪分子作案后“化名”或借证流窜(兄弟的、同学的等)的规律。因此,只有实现流入地和流出地公安机关的有机互动,才是高明的“棋手”之举。
综上所述,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经济发展的势头,流动人口犯罪高发态势还将持续一段时间。要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这种现象,就必须从社会自身入手,通过社会的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改革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和犯罪预防中的弊端。只有根据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趋势,充分协调和调动各种力量,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消除产生犯罪的根源和条件,才能达到遏制犯罪的目的,换来一番悦人的成绩!
【引文注释】:
1.周良沱.犯罪学群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7:118-119.
2.谭学军. 离乡背井后,他们为何乐意在长沙安家. 半月谈网,2012-08-18[2012-11-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3.吕海坎. 当前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员情况简析. 长沙市公安局内网,2012-03-05[2012-11-06]. http://10.36.120.11/.
4.赵素萍.论遏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6,(3):33-34.
5.伍先江.论流动人口暂住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8,(3):10-11.
6.谢朱景.外口管理工作中的几个关键问题.法制与社会报,2010,(9):19-20.
7.付汝德. 建立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的难点及对策. 法制与社会,2008,(4):5-6.
【参考文献】:
1.张荆.现代社会的文化冲突与犯罪.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56.
2.康树华.犯罪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02-103.
3.谢朱景.外口管理工作中的几个关键问题.法制与社会,2010,(9):19-20.
4.陈海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思考.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0,(10):8-9.
5.宁建海.郑州市金水区外来人口犯罪实证分析.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6):72.
6.吴祁.流动人口自组织失范行为研究.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3):11-12.
7.童静铭.论完善外来低收入群体的救助与犯罪的预防.犯罪研究,2009,(1):23-24.
8.钱云.县级城镇流动人口管理政策研究.东南大学学报,2009,(5):1-2.
9.龙一平.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创新.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12):49.
10.冯向军.天津市滨海新区外来人口犯罪问题调查报告.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2):20-21.
11.赵辉.外来务工人员犯罪分析和预防.法制与社会,2011,(9):43-44.
12.王煌荣.浅议城市外来人口犯罪问题的防范与控制.法制与社会,2011,(33):46-47.
试论犯罪的预防——长沙市外来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及预防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