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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博言论自由 弊端 法律规制
[摘 要] 微博时代言论自由与私权保护的矛盾凸现,在司法意义上为微博言论自由界定一个合理的边界显得尤为重要。个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表达的言论自由是相对的,其行使以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为限。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时代,微博言论自由犹如一把双刃剑,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网络的公信力等弊端。提高网民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监管和规范网络用户的行为;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回应网络舆情信息,切实推行信息公开;建立有关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是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法律规制的有效路径。
微博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被称为“微博第一案”的金山公司诉360董事长周鸿玮微博侵权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将一审认定的周鸿玮应删除的微博由原来的20条减少为2条,周鸿玮应赔偿金山公司的金额降至5万元。随着数字科技和互联网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体制内的大众媒介(包括它们的网站)和众多网民使用各种自媒体进行传播这样两个不同的传播体制。如今,越来越多人使用微博写自己的感受、想法。微博方便、快捷,能第一时间和远方的亲人好友分享自己的心情,因此很多人都喜欢用微博发表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