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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大代表 素质 职权 法律
关于提高我国人大代表素质的法律思考
[摘 要]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表达着、维护者、体现着,肩负着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随着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法制的完善和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的意志能否正确上传,从而直接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有效运行和人民的政治生活。因此,探讨人大代表素质的问题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分析目前我国人大代表素质低的原因以及如何提高我国人大代表素质两方面进行论述。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人大代表是经过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题和操作者,具有崇高的政治地位。 人大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代表当然应该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够很好的履行人民赋予的职权。人大的主要只能体现在立法权上,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应该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保证对每一项法案能够做出正确地判断。不仅人大这架机器的运转需要人大代表按照法律设定的规则来推动, 而且其行使法律赋予的立法权、 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等重要权力, 更要以人大代表的积极活动为基础。因此, 人大代表的内在品质与能力能否达到操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 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转, 而且也决定、影响着整个国家机关运转的效能。
一、人大代表素质的基本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