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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法 法的价值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法理分析
[摘 要] 本文结合中外法律,阐述不当得利制度;先对不当得利的历史渊源及定义进行概述,叙述不当得利的性质,分析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将四个要件分别阐述大意后举例说明;将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进行区别;分析了不当得利的主要类型及各种学术观点,阐明了我国法律对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最后通过案例分析对不当得利进行浅谈。
不当得利的历史渊源及定义
不当得利是债法之一,其历史源远流长。“现代不当得利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衡平观念, 其理论基础都是衡平观念,即公平、正义的理念。衡平观念在早期对促成不当得利的制度的形成起着卓越的贡献。衡平理念经常用来处理不当得利制度难以解决的有失公平的利益得失问题。比如德国学者赫德曼(Hedemann) 认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对于一切不能圆满解决的事情,承担调节器的作用。”[朱和平,李蕾. 《不当得利价值功能和构成要件的法学研究》2008. 04]其规范的目的在于通过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去除欠缺正当性的受益人所受之利益,从而保护权益归属和维护正常的财产秩序。同时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概念,性质,构成要件,效力等都要受功能的支配和作用。不当得利制度自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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