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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钓鱼式执法”; 违法;反思;法治社会;文明执法
对“钓鱼式执法”的反思
[摘 要] 所谓“钓鱼式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钓鱼式执法”是现行的一种不文明执法的方式。它违背正当程序、损害法律形象、执法恣意、缺乏理性,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钓鱼事件已经成为公共话题,它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深究。
前言
在我国,“钓鱼式执法”存在已久。在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活动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钓鱼式”执法行为。[1]自从2009年“张晖事件”和“孙中界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钓鱼式”执法事件就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重点关注。“钓鱼式执法”是刑事诱惑式办案取证手段在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的应用,本来这类手法是为了解决“黑车”这种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难、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但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严重地违背了行政执法的原则与证据规则,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不禁引起我们对公权力的运用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