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数:4635
[关键词]:缓刑问题完善。
论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摘 要]:缓执行制度,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缓刑制度还远远存有一定的弊端。本文以我国的缓刑现状为基础,对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缓刑适用对象、程序两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关于缓刑制度的理解
综览世界各国刑事法,缓刑有两种制度:一种是把缓刑权掌握在行政部门,称为行政制;一种是掌握在司法部门,称为司法制。司法制的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缓宣告,另一种是缓执行。我国刑法参考了世界各国缓刑制度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了缓执行制度,也就是现今世界各国缓刑立法中比较普遍的狭义缓刑即刑罚暂缓执行制。我国刑法中的缓执行制度,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即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大体包括三层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