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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民 教育 权利
试论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
【摘要】《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作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利给予积极承诺,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充分保障。接受教育是公民实现劳动权利的前提;教育是公民政治素质培养的重要途径;教育是公民享受文化权利的基础。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意义。
一、公民受教育权概述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