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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嘱自由 遗嘱自由之限制 公序良俗原则 特留份制度
论遗嘱自由限制的立法完善
[摘 要]:随着我国《继承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有了较系统、完整的体系。继承法中的遗嘱自由原则对于维护遗嘱人自由处分其个人财产,实现遗嘱继承制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其不足之处也日益显现,特别是在对遗嘱自由限制上的矛盾则更为突出。本文针对遗嘱的自由限制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遗嘱自由制度的法理分析,指出遗嘱自由原则的立法缺陷。并通过对比分析两大法系国家对遗嘱自由的立法限制,提出特留份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同时通过分析我国继承法中现有的“必继份”制度,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特留份制度来完善我国继承法中对遗嘱自由限制的立法建议。
遗嘱继承的基本理论分析
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对其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遗产份额等的指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其与法定继承构成继承的两种基本方式。按照民法通则第71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