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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事诉讼、证人、不作证。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拒不作证”
[摘 要]: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特定的方式和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依法给予犯罪人以应得惩罚的活动。刑事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很大程度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确实。证人证言是一种最方便收集的证据。证人目睹的犯罪事实,一般都能在记忆中保存相当长的时间,且可靠性大,不像其他证据,容易被自然力量和犯罪分子毁灭、隐匿。由此可见,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刑事诉讼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证人都愿意作证,证人拒绝作证现象普遍。不解决此问题,势必影响刑事诉讼活动。
一、证人拒不作证的种类
证人作证的作用是提供证人证言。只有证人如实提供其掌握的犯罪事实,达到证据要求的客观性,才能为案件的正确解决提供帮助。根据证人面对司法机关作证要求时的表现,我认为证人拒不作证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不作证、不出庭作证和不如实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