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农地流转制度的确立,导致农地利用市场的初步形成,国家政策不断做出调整和让步,但其应急权宜色彩明显,不仅使农民的利益处于不确定状态,也使农村土地市场的形成缺乏法律保障,建立规范的农地使用权制度,尤其是农地使用权的物化权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论文关键词 农地使用权 规范制度 物权化
一、农地使用权的概念
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法律确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农业用地上为农业目的而设定的使用权,是在较长期限内为进行农业生产或经营(诸如种植、养殖、畜牧等)而排他性的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豍.土地承包经营权实为一种使用权而非经营权豎.而“承包”仅是该使用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故改称“土地使用权”较为合适。但土地使用权通常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学者依据农地的农用性质并据此与农村宅地使用权相区分,设想“农地使用权”的法律概念,并做如下定义:
以种植、养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豏.依这一定义,农地使用权人无权处分农地。农地使用权是一种他物权,受所有权限制,不能对物之所有进行处分。然而实践中出现并得到国家默认的“反租倒包”豐现象意味着承包人有权处分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