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判与媒体监督之关系研究点击下载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不仅为我国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更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审判公开,这一体现现代民主政治的诉讼基本原则,亦反映了法治国家对于司法民主、公正、权威的深切诉求。媒体监督与审判公开存在何种内在契合,二者产生的异化现象如何予以厘清消除,本文将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一、公开审判及媒体监督的概念
媒体监督,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传媒载体对某一行为、事件以及现象等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或评论,以期使这些行为、事件以及现象接受公众的监察与督促。新闻媒体对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渎职侵权、贪污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披露或者抨击是媒体监督的主要内容。由于大众传媒发展迅猛以及公众对媒体关注的日益提升,媒体早已不再是单纯的信息传播机构,更是重要的民意表达介质,媒体监督成为舆论监督的主要实现途径并对舆论监督具有重大甚至决定性的影响。
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除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允许与诉讼无关的不特定多数人到庭旁听,亦应允许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审判公开起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为大革命后的法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进而结束了此前长期的秘密刑事司法,并逐渐为世界各国所仿效。如今,审判公开已成为现代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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