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点击下载
[摘要]:正当防卫制度对伸张正义、抵制邪恶势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受到古今中外的高度重视,我国修订刑法时对正当防卫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无过当防卫的规定,从而扩大了正当防卫的范围,缩小了防卫过当的范围,坚定了人民群众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信念,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关键词]无过当防卫 理解 必要性
一、无过当防卫的渊源与定义
(一)西方无过当防卫的发展史
在西方,无过当防卫权最初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而设置的,古巴比伦制定的《汉谟拉比法典》第21条规定,侵犯他人居住者,应在“侵犯地处死并掩埋之”。第25条又规定,如果某人房屋失火,而前去灭火的人见财起意,将房主的财产据为已有,则应把此人“投入该处火中”。这是在立法中有关无过当防卫权的最早文字记载。《雅典法》规定:妻子与人通奸,丈夫有权当场杀死奸夫……古罗马制定的《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12条规定:“如果于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死了应认为是合法的”。
中世纪以后,无过当防卫制度更加注重了对人身权的保护,1532年制定的《卡罗林纳刑法典》规定:“为了防止生命、身体、名誉、贞操等不受侵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直至把人杀死”。
近、现代意义上的无过当防卫思想是“天赋人权”论的产物。英国著名哲学家洛克就曾经指出:“当为了保卫我而制定的法律不能对当时的强力加以干预以保障我的生命,而生命一经丧失就无法补偿时,我就可以进行自卫并享有战争的权利,即杀死侵犯者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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