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路径点击下载
在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各国对于应当选择何种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没有达成共识。在已有的相关实践中,有的国家侧重公法保护,有的国家侧重私法保护。究竟哪种法律形式才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不仅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选择问题。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本质上具有何种性质,直接决定了其体现何种利益关系,进而决定了应当选择何种法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性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
毫无疑问,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一种文化,具有文化性。一个民族的文化,是那个民族存在的标志。它是那个民族全体成员的社会生活赖以建立、继续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或群体文化的基础部分,蕴含着该民族或群体最深的传统文化根源,反映了他们的生活、生存方式,保留着形成该民族或群体身份的原生状态,以及该民族或群体特有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和审美观念等,体现出该民族或群体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发展踪迹。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是一个民族或群体宝贵的文化资源。而不同的民族或群体具有不同的文化模式,共同丰富、充实和维系着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更强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任何民族或群体都有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维系自己的特性、形成相互认同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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