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古代侵占罪对现代刑事立法的积极影响点击下载
【内容摘要】侵占罪既是新罪名,又是古老的罪种。古老的罪种是指我国战国时期的刑法中就有侵占罪罪状的规定并在清朝刑法中明确了该罪名。新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可见,我国现行《刑法》中的侵占罪规定是有其深厚法律文化根基的。考究中国古代侵占罪立法对现代刑事立法有积极影响
【关键词】侵占罪 构成要件 处罚 影响
最初的侵占罪只是简单地表现为拾得他人财物拒不返还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保管、借贷等法律关系,因而侵占罪也就不再仅仅表现为对遗失物的侵占了。当前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化,因而对侵占行为也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对侵占罪概念的界定,对中国古代侵占罪作一些探讨,进而对侵占罪立法作总结性的思考和分析。
一 、侵占罪的概念
在中国古代虽然很早就有侵占罪的相关规定,但要给其下一个完整的定义却是十分困难的。在此,仅就其侵占行为加以表述,以界定侵占罪的范围:1、非法拾得他人遗失物、埋藏物,据为己有的行为;2、占有他人代管物不能如期偿还、或不返还的行为;3、持有对他人实施擅自使用、诈称灭失、不偿还债务、逾期不还、故意错认为己有的行为;4、盗窃行为、职务侵占行为等。
浅析古代侵占罪对现代刑事立法的积极影响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