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拍私录证据资料的合法性探析点击下载
[摘 要]合法性是有效证据的基本特性之一,是关系到诉讼程序能否公正顺利进行的关键问题。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电子证据是产生于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的电子记录系统,是人为输入计算机系统或者类似设备,或者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或者信息,这些信息必须借助电子、光学、磁或者其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随着现代社会电子化越来越为人所运用,电子犯罪已成为犯罪分子新宠,但被记录下来的电子证据,很难被篡改或者重写,所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相对增高。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有很多种渠道,本文主要讨论的主要是私拍私录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
[关键词]私拍私录的证据是否合法 确定合法性 媒体曝光犯罪事实 意义
现在警匪题材的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越来越多,也颇受大家的喜爱,剧情连贯,情节耐人寻味,当然,不排除有些细节采用了夸张、虚构的手法,但影视作品终究是源于生活,好多情节也不是没有根据,没有来源,任由编剧胡乱编造的。我记得,我看过一部香港TVB的警匪电视剧,剧中因为警方无法从正面,或者说是从合法渠道取得有力证据,虽然知道凶手是谁,也没办法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令,更无法抓获凶手,只能任由凶手越来越猖獗,逍遥法外,而且警官的直觉无法令其上司相信其言论,更无法帮助他拿到逮捕令,最后,这位警官通过私自跟踪凶手,私自用手机拍摄凶手犯罪的场景,使得警方上级领导有理由相信真凶的真实身份,努力疏通渠道,最终抓获真凶归案,这位警官,却因为私自拍摄视频等影像录音资料,被剥去了警官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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