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点击下载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地的离婚率逐年增高,随之而来的是财产上的巨大争议。由于双方在结婚登机前未就婚前个人财产签订协议加以确认,导致离婚时就财产的性质发生分歧。针对这一问题,可以依靠婚前财产公证这一制度得到有效解决。而受我国的传统观念影响,部分人不愿意选择此种制度,但这一点是可以通过法律以及舆论的正确引导加以解决的。因此本文就婚前财产公证这一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 离婚 必要性 可行性 实施
一、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依法对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包含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注释:
邹沛颜、陈卫平著:《婚前财产公证—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二)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情况、有关法律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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