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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措施导致的民事司法困局
[摘 要] 自2010年开始,中央和部分地方在商品房和小客车等领域陆续出台了包含限购措施的宏观调控政策,由此导致的急剧市场变化使与限购措施相关的民事案件得以形成并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在审理这些民事案件时,会在政策与法律之间面临两难困局:一方面,现行法律制度使得法院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存在技术困难;另一方面,宏观调控政策又使得法院维护法律诚信价值面临判断难题。本文从我国现代民法与限购措施各自的价值取向入手分析了上述民事司法困局的成因,并认为:经历了契约自由过程和契约正义过程的我国现代民法,其价值取向是充分尊重和保护私权;而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限购措施,其价值取向是充分发挥公权在社会整体利益调节中的作用。
[关键词]限购措施 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 民事司法困局 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
一、限购措施:宏观调控的新动向
为调控商品房价格,国务院于2010年4月17日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地方为落实中央政策也纷纷出台了相应举措,以北京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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