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 1 一、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2 1.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 2 1.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 2 1.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属性 2 1.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3 二、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6 2.1离婚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过窄 6 2.2“第三者”是否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6 2.3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问题 6 2.4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 6 三、 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建议 7 3.1取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限制 7 3.2“第三者”应当成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7 3.3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应扩大 7 3.4完善举证责任与规则制度 7 3.5进一步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有关内容............................................................................8 结 语 9 参 考 文 献 10 前 言 201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公布,增加了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条款,明确了相对完整的关于婚姻问题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权益,保护了公民由其是妇女儿童的权益。针对我国现有的立法现状,提出了关于增加离婚损害赔偿所诉求的主体,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适当的放宽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等内容,还有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应当包括第三者的建议,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虽然在婚姻立法的基础上迈出了一大步,但是还是相对不是很完善,所以完善我国现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护婚姻生活中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是眼下比较迫切的问题。 关键字:离婚;损害;赔偿;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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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离婚 损害赔偿 制度 完善 | 2018-08-23 12:33:38【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