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W89084 论我国监察赔偿制度的构建 内 容 摘 要 为了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作为对国家权力侵害公民权利的救济机制,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充分实现对监察对象的权利救济。监察赔偿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责任。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并设立专门章节,规定监察赔偿内容。监察赔偿原则上应当采取以不法归责原则与结果归责原则相结合以确定归责原则。国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人权利或财产权的行为负赔偿责任。构建监察赔偿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规定。基于权力监督和权力救济等方面来说,将国家监察委员会归入赔偿义务机关,具有防范其权力滥用,规范权力运行和保证司法公正救济的重要价值。但是,根据该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要求,应当遵循现行国家赔偿立法的逻辑结构,根据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赔偿范围以及建立赔偿程序设定标准,建议额外设立国家监察赔偿制度。 [关键词]:国家监察;国家赔偿;监察赔偿制度 目 录 1 前言2 2 有关国家监察赔偿概述2 2.1 国家赔偿的概念2 2.2 国家赔偿构成要件3 2.3 国家监察委的概念3 3 国家监察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 3.1 构建国家监察赔偿义务的必要性3 3.2 监察委纳入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可行性5 4 监察赔偿的归责原则6 4.1 监察赔偿的归责原则6 4.2 违法归责原则7 5 国家监察赔偿合理救济途径8 5.1 监察对象实体权益的保障8 5.2 畅通被监察者救济权行使的渠道9 6 总结10 参考文献12 致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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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我国 监察 赔偿 制度 构建 | 2023-07-22 11:32:44【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