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W91616 雾霾频发的环境法制反思及其对策 雾霾频发的环境法制反思及其对策 摘要 2013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相继出现了长时间和大范围的雾霾天气,整个华北、黄淮、甚至江南地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雾霾”是如何形成的?法律手段如何有效防控?上述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焦点。 雾霾是“雾”和“霾”的合称,从环境科学的视角来看,雾和霾在特性上存在不同之处。“雾”和“霾”的主要区别在于悬浮于空气中的介质,也就是微粒的结构和来源是存在明显差异的。“雾”由悬浮在近地空气中大量的微密水滴或冰晶组成的一种气溶胶系统,是近地空气中水汽凝结的产物。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这样界定“霾”:“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的空气普遍有混浊现象,使远处光亮物微带黄、红色,使黑暗物微带蓝色。 雾霾天气的频发既有客观上的自然因素,也有人为的主观原因。从客观原因来看,如果空气湿度较高,又适值气流变化不大,导致大气水平流动变弱的情况下,极易出现雾霾天气。2013年伊始的雾霾天气就是在这样的气候环境下促成的。从主观原因来看,引发雾霾天气的直接诱因是大气中细微颗粒物(PM2.5和PM10)含量严重超标。PM2.5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汽车尾气、地面扬尘等过程中形成的极微颗粒,含有大量的化学及重金属等有毒物质。其中,2.5微米至10微米粒径的粗颗粒物主要来源于道路扬尘等;粒径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PM2.5)则主要源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燃煤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据中国科学院“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研究组对北京年初雾霾的监测结果显示,机动车、燃煤采暖及工业排放对北京强霾污染的“贡献”超50% 。 雾霾的复杂成因决定了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综合治理的手段。其中,系统而有效的法律应对机制是雾霾防治工作的根本保障。本文拟从法律制度运行的视角来分析现有雾霾防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探寻问题应对之良方,希冀能够为我国大气环境的改善进言献策,贡献力量。 目录 雾霾频发的环境法制反思及其对策1 摘要1 一、 引言3 二、雾霾相关的防治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4 1、雾霾相关的防治法律制度现状5 2、雾霾相关防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5 第一、立法理念滞后6 第二、政府环境责任缺失6 第三、公众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7 (2)微观层面具体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8 第一、PM2.5法律规制出现空白8 第二、总量控制的范围和标准有待提高8 第三、机动车尾气监管有待完善9 第四、区域联动治理机制缺失10 第五、大气污染企业处罚力度不高10 第六、环境保护经费不足11 第七、公众参与机制有待落实11 三、雾霾防治的具体对策11 1、预防层面需要完善的制度措施12 2、治理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制度措施15 3、完善问责和救济机制18 四、结语21 致谢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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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频发 环境 法制 反思 及其 对策 | 2023-08-14 13:50:54【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