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W96036 论义务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内 容 摘 要 义务教育权属于受教育权的范围,在本论文中的定义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议务教育权具有一些基本特征,包括权利义务的同一性、普遍性、强制性等等。义务教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平等权和免费权,平等权又可以体现为就学权利平等、教育条件平等、教育效果平等等具体内容。义务教育权容易受到侵害,其主要表现形态可以分为侵害就学平等权,侵害教育条件平等权,侵害免费权以及其它形态。对义务教育权受到侵害时进行法律救济,首先必须确定义务教育权受侵害时的责任主体。这些责任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学校、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等等。对义务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可以采取诉讼救济和行政救济两种手段。关于义务教育权的诉讼救济,文章首先分析了义务教育权诉讼的现状,接着讨论了义务教育权诉讼的性质,列举了义务教育权诉讼中起诉权享有者的范围,最后对法院判决的执行方法进行了讨论‖关于义务教育权的行政救济,文章主要探讨了义务教育权受到学校侵害时的行政救济和义务教育权因监护人原因受侵害时的行政救济这两种情况。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即结语部分,作者以前面的研究为基础,提出了完善我国义务教育相关立法的建议。 [关键词]:义务教育权;侵害;救济;法律 目 录 摘 要1 第一章 义务教育权概说3 (一)义务教育权的定义3 第二章 义务教育权的基本特征4 (一) 权利义务的同一性4 (二) 普遍性4 (三) 强制性5 第三章 义务教育权的基本内涵5 (一) 平等权6 (二) 免费权8 第四章 义务教育权被侵害的主要表现形态8 (一) 侵害免费权10 (二) 案例11 第五章 义务教育权的法律救济11 (一) 义务教育权的行政救济12 (二) 义务教育权因监护人原因受便害时的行政救济13 结 论14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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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义务 教育权 法律 救济 | 2023-08-29 21:52:58【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