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免费获取|
毕业论文网
  • 网站首页|
  • 论文范文|
  • 论文降重|
  • 职称论文发表|
  • 合作期刊|
  • 论文下载|
  • 计算机论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论文|
  • 原创论文|
  • 论文开题报告
搜索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网 -> 论文范文 -> 法律专业 -> 论业主委员会民事不适格
法律专业论文资料| 护理学论文范文| 动画专业论文| 新闻专业论文| 环境工程| 艺术设计| 社会工作| 环境艺术设计| 城市规划| 法律论文范文| 论文资料下载| 社会学论文范文|
信息计算科学论文| 计算机论文资料| 法律论文下载| 环境科学论文| 医学论文| 报告总结| 食品论文| 社科文学论文| 政治论文| 医药医学论文| 论文格式范文| 建筑学论文范文|

论业主委员会民事不适格

本文ID:LW238538 (字数:5923) 价格:68 → 信用说明

扫一扫 扫一扫
论业主委员会民事不适格
XCLW181152  论业主委员会民事不适格


一、引言 
二、业主委员会作为民事当事人的不适格
(一)、案例:业主委员会作为被告
(二)、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
(三)、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必要性
三、业主立案法团制度
(一)、基本概念
(二)、法团架构
(三)、运作理念
(四)、制度优点
四、制度移植的障碍
(一)、法律体系的差异
(二)、业主法律素养的差距
(三)、内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先天缺陷以及改革阻力大
五、总结 
参考文献


内 容 摘 要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于2O03年9月1日起实施。《物业管理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级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使用了“业主委员会”一词,从而在立法层面上正式创立了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制度。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也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能有所提及。但是至今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仍然模棱两可。近年来深圳等城市已经出现了许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而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相信类似纠纷会更迫切地需要明确的司法解释。本文建议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业主立案法团制度,完善配套业主委员会制度,给予业主委员会合法法人资格,从而改变业主委员会在民事起诉和被诉中的不适格现状,规避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面对发生法律纠纷时的不平等局面,并且准确厘定这个在法学界存在争议的问题。
关键词:物权法、业主委员会、业主立案法团

论业主委员会民事不适格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原创论文资料流程 相关论文
上一篇:论自由心主义 下一篇:关于完善我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的思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业主 委员会 民事 不适 【返回顶部】
发表论文

联系方式 | 论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硕士论文资料


毕业论文网提供论文范文,论文代发,原创论文资料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17304545@qq.com

Copyright@ 2009-2020 毕业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