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887 ^论文字数:9682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摘要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对离婚当事人中弱势的一方进行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离婚救济措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弥补损害、精神抚慰等功能,可以通过给予无过错方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达到制裁和预防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违法行为的目的。但由于我国确立该制度的时间不长,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没有把“第三者”列为损害赔偿主体,而且对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要求过高,这不利于对离婚当事人的权利保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的完善,需要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赔偿义务主体范围,应当确认无过错方私人取证的合法性,适当放宽受害方举证责任条件。 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缺陷;完善 目 录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1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及立法规定 1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及现实意义 2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问题分析 3 (一)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3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 5 (三)离婚损害的赔偿范围 5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 7 三、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7 (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 7 (二)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8 参考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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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离婚 损害赔偿 制度 | 2015-04-21 10:31:15【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