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899 ^论文字数:8274 论女性劳动保护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实现了男女平等,极大地调动了我国妇女投身于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积极性。妇女和男人一样为我们国家的建设做出了卓越辉煌的贡献。但我们对女性的劳动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体现于;对女性的关怀不够,尤其是对女性的生理期的照顾不够;社会上还存在某些人对女性的歧视,体现在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用女性,或者附加苛刻的条件,剥夺了一部分女性平等参加劳动的权利;还有某些单位对女性的特殊生理期间的缺乏保护意识,在生产工作中得不到足够的照顾;我们的法律还不够完善,还有所缺失,表现于女性在“四期”中间的“经期”还没有休假制度。此外,未婚先孕的是否享有劳动保护,也是一个尚待完善的问题。女性劳动保护是解决女性社会地位的根本问题。是我们建设祖国、壮大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课题,解决这个课题,就能推动我们的建设,促进我们的和谐。 【关键词】女性;劳动保护;法律支持;制度完善 目录 一 女性劳动保护的意义 2 (一)女性是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重要力量 3 (二)女性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创造者 3 (三)女性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推动者 3 (四)女性是生产建设民主管理的实践者 3 二 女性的劳动权益保护 3 (一)平等就业保护 4 (二)同工同酬保护 4 (三)特殊生理期保护 4 1 女性的特殊保护 4 2 经期的劳动保护 5 3 孕期的劳动保护 5 4 产期的劳动保护 5 5 哺乳期劳动保护 6 三 女性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 6 (一)对女性的用工歧视 6 (二)男女同工不同酬 7 (三)对女性的“四期”保护重视不足 7 四 女性劳动保护制度的完善 7 (一)用人单位应按比例录用女工 7 (二)切实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女性的身体健康 8 (三)取消对未婚先孕女工的偏见,保障女性的合法权利 8 (四)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依法维护女工权益 9 (五)完善和建立妇女劳动保护的新法规 9 结论 10 参考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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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女性 劳动保护 | 2015-04-21 18:13:00【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