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920 ^论文字数:4684 论述法律文秘从业者的素质修养 摘要:法律文秘从业者是主要承担与法律有关的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会议安排、来客接待等工作的人员。法律文秘从业者工作的职责范围广泛,工作任务繁重,其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基于此,我们认为,法律文秘从业者首先应当具备相当的法律职业素质,能够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具有扎实法律基础知识;其还应当具有良好的形象和表达能力、一定的办公设备使用能力和统筹兼顾的能力;同时还应当具有足够的耐心和良好的情绪控制能力。 关键词:法律文秘 法律职业素质 文秘素质 心理素质 目录 一、法律文秘从业者的法律职业素质 3 (一)法律思维 3 (二)法律知识及知识适用能力 4 二、法律文秘从业者的文秘素质 5 (一)具有良好的形象 5 (二)良好的表达能力 5 (三)办公设备使用能力 6 (四)统筹兼顾的能力 7 三、良好的心理素质 7 (一)耐心 7 (二)良好的情绪 8 结 语 8 参考文献: 9
|
| |
上一篇:论通过诉讼实现权利的不足与完善.. | 下一篇: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
推荐论文 | 本专业最新论文 |
Tags:论述 法律 文秘 从业者 素质 修养 | 2015-04-22 12:19:12【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