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992 ^论文字数:5455 试论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摘要】证人证言是各国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它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真正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率很低,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也成为制约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庭审改革的瘤疾。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证人拒绝出庭现象,促进证人作证的良性循环,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实现程序正义与正确裁判,维护法律的权威,关键在于建立起完善的证人出庭及权利保护制度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本文结合我国证人出庭制度的现状,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在证人出庭制度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证人出庭制度的对策,以期能使我国刑事诉讼当中的证人出庭及保护制度更加全面。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保护,缺陷,完善 目录 引言 1 一、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 2 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缺陷 3 (一)主动保护证人的案件类型过窄,受保护人员范围过于狭窄 3 (二)证人保护措施的具体实施不明确 3 三、完善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议 4 (一)扩大证人保护案件的类型 4 (二)明确保护措施的实施程序 5 (三)关于“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理解 5 (四)完善强制证人到庭规定 6 (五)明确证人拒绝出庭后其书面证言的效力 6 四、结语 6 参考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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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刑事诉讼 证人 出庭 作证 制度 立法 缺陷 及其 完善 | 2015-07-23 12:59:34【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