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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初探—基于新三板自律监管案例统计分析
目录
引言	1
一、	相关概念界定	1
(一)	中小企业	1
(二)	会计信息披露	2
二、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2
(一)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3
(二)	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3
(三)	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3
(四)	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3
三、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4
(一)	会计制度本身不完善	4
(二)	内部会计控制不健全	4
(三)	外部监管审计不到位	4
(四)	财会人员专业素养不够高	5
四、	完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5
(一)	制定科学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5
(二)	健全中小企业内部控制	5
(三)	强化政府社会外部监管	6
(四)	提高财务会计员工素质	6
五、	结论	6
参考文献	7
引言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王健翔透露,截至2015年07月,中国中小企业超过7000万,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上缴的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发布的信息为对象,研究发现截至2015年04月30日,仅仅只有232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年报,其中有127家挂牌公司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106家挂牌公司延迟披露,23家挂牌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年报并被暂停公司股票转让。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作为中小企业中的财务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尚且存在上述披露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以及不规范等等问题,一般的中小企业的相关问题则更加严重。尽管自2013年1月1日《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来,我国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和信息披露相对简化,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建立并健全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刻不容缓,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根本目的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