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软件企业的影响 收入是可以用来估量一个企业的规模、盈利能力、可持续增长能力的关键性指标。所以一直以来我们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也是相当重视的。但是我国的经济在快速发展,不断地涌出一些新的商业模式、营销方式和支付方式在旧的收入准则下无法明确区分进而确认和计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要与国际保持步调一致,近年来我国的会计准则不断的在修订也是逐渐向国际会计准则上靠拢的,收入准则也不会例外,综合以上原因修订和实施新的收入准则势在必行。 一、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共有八章四十五条的内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取得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代了旧准则的风险报酬的转移;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是企业因向客户转让的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核心原则对应的准则的是第二章与第三章讲述是收入的确认、收入的计量。后几章主要讲合同成本、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和列报与披露的相关细则。 收入确认。为了配合新准则的实施IDSB 与 FDSB 同时发布了一个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 第一步:应当识别的合同,新收入准则所定义的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步骤一相对简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在此不进行详述。 第二步:识别各项履约义务,旧的收入准则关于多重履约义务的指引是有限的相当于没有,连这个概念也是新的,但是现在很多额交易都不仅仅只有一项履约义务,而新收入准则对于一个有多重交易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像如今很多的商家为了增加销量提高利润会使用很多方式比如“捆绑销售”“套餐优惠”等,其实这些都包含多重交易需要我们分辨,在新收入准则有明确指引如何处理这类型的交易,不用再像以前那样不知道什么方式处理没有一个标准参照。 合同生效后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中向客户转让的商品或者劳务的承诺,如果商品和劳务是可以明确区分的那么我们应当将它们区分各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可以分别做会计处理,还要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如果评估合同中的提供商品和劳务的承诺是不可以区分的就应该合为一项履约义务。在含有多重履约义务的合同中判断各项履约义务是否独立需要包含两个方面:(1)它具有单独的使用价值。客户能够从这项服务、这件商品中或者与其他容易获得的资源一并使用能够获得收益(2)该服务或商品基于合同是可区分的。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这里的价格指的是企业销售转让商品或劳务,可以在客户手中收到的对价金额。可以是固定的客户对价金额,但有时也可能包含可变对价或非现金对价。在这一步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因为交易价格仅是预期有可能收取的金额并不是确定的在这一步需要会计人员的预估确定一个最有可能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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