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危害
二、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三、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会计信息越来越重要。不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内部经济管理部门,或者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等有关各方,都需要通过会计信息了解企业,并作为相应决策的依据。如果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不仅无法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经营与财务情况的需要,而且将严重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尽管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然而会计信息失真情况仍然相当严重。带来了一系列的危害和恶果。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1、企业为追求最大利益,人为制造不真的会计信息 。2、企业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 。3、会计政策不透明。 4、监督、约束机制不力 。5、其他因素 。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是重树投资者信心,要在制度、人才、业务素质、道德水准、法制建设等诸多方面努力。
试论会计信息失真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会计信息越来越重要。不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内部经济管理部门,或者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等有关各方,都需要通过会计信息了解企业,并作为相应决策的依据。如果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不仅无法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经营与财务情况的需要,而且将严重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尽管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然而会计信息失真情况仍然相当严重。在某种意义上与企业的发展要求很不相称,甚至损害着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带来的经济秩序混乱、人员道德沦丧,国家、企业、投资者的损失是巨大的,教训是沉痛的。以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的倒闭为例:2001年初,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排名榜上,“安然”位列美国第7、全球第16,并被该杂志连续四年评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公司。可就在2001年10月16日,“安然”公布其第三季度亏损6.83亿美元;11月,“安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承认,自1997年以来,共虚报利润5.86亿美元。12月2日,“安然”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其申请文件中开列的申请破产保护的资产总额竟高达为468亿美元。 安然事件之后,美国从上市公司到中介机构频报丑闻时,我国的证券市场近年也是丑闻连连,从深圳原野、琼民源、郑百文、中天勤的严重会计造假、违规操作,到银广厦虚增7.45亿元利润事件的暴露……最近财政部第七号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在2000年度……通过对医药、纺织、民航、冶金、石油石化等行业320户企事业单位的抽查发现,单位不实资产73.45亿元,利润不实35.11亿元,其中,资产不实比例在1%以上和利润不实比例在10%以上的分别占全部被抽查单位的50%和57%。”全球性的会计造假,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带来了一系列的危害和恶果。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危害 会计信息是指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及时向使用者提供的有用的真实的经济数据。作为国家宏观调控、企业经营及投资者、债权人进行投资预测、决策的依据,会计信息在真实性这一点上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呈蔓延之势的会计造假虽然能给企业带来一时的蝇头小利,却给国家、社会甚至是企业自身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1、对国家来说,一是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二是造成国民收入超分配,进而引起消费基金膨胀,导致国民经济建设的混乱,使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2、对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说,由于“信息业的不对称”,各种投资主体在信息掌握上的不平等,带来了信息风险,而会计信息失真则直接影响他们的投资收益和债权利益,使信息风险增大,信息成本提高,常出现投资得不到回报,或回报率很低,债权人不能按时收回本息的情形。信息失真误导了社会公众对证券投资做出错误的抉择。 3、对企业本身来说,一是影响企业经营者管理和科学决策。错误的、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使决策依据缺乏可靠性、科学性,这种情况下的企业,长期下去,必将削弱其市场竞争力;二是使投资者和融资者丧失向企业融资的信心。我国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对披露的上市公司信息,只有8.45%的个人投资者认为可信,而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认为不可信或不完全可信。这种不信任,导致了财务状况恶化加剧;三是在政治、社会方面带来了不良影响,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温床;四是导致企业收入、利润虚增,财政虚收,企业资产流失。
4、对中介机构来说,引发了市场的信任危机。本来,注册会计师的立身之本是诚实正直,践信守诺。一些执业注册会计师在物欲或其他情况下把持不住,同时,少数承销商、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也在上市公司做假案中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置职业道德和几千万的投资者的信任于不顾,堕落成上市公司弄虚作假的帮凶。一旦中介机构与虚假信息交织在一起,谁还会对市场的健康发展抱有信心?失去光环的会计业引发的市场信任危机至使咨询公司诸如普华永道、安达信、德勤等纷纷更改名称及品牌标识,以示与会计公司相区别。虚假信息引发信任危机从中可窥一斑。 二、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非法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 1、企业为追求最大利益,人为制造不真的会计信息 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财富、利润的最大化。在这种最大化的诱惑下,一些企业失去了理性,走上了唯利是图的道路。为了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他们甘冒违法的风险,在会计处理过程及提供的经济数据上做手脚,以达到欺蒙国家、社会、投资者的目的。首先在企业筹资时,为了能通过投资人及债权人的考核,而人为地制造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如为了尽快获取贷款,在提交给贷款银行的会计报表上以不真实的数据提供不真实的经营状况、信用程度,使银行错误地判断企业的还贷能力,骗取银行的信任。其次,在企业缴纳各种税费时,运用各种手段逃避税收。如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或不开发票的办法,达到减少费用,增大其利润,对于所得税采取减少利润,增大存货的方法来减少缴纳的税收。某企业在接受税务部门检查时,税务人员通过一张判决书顺藤摸瓜,查明该企业不开发票以货抵债,采取不入账的方式偷逃税款50万元。 2、企业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必须产权明晰、管理科学,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由于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法律、法规尚不完备,加之旧体制的痕迹还没有完全削除,两权分离没有彻底完成,人们观念的改变与经济快速的发展要求还有差距,企业并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这种现象尤以国企为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人一方面代表国家管理企业,维护国家利益;另一方面承担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全部职责,维护本企业利益。这二者往往是难以协调的,从而是利益的天平倾向企业,使企业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可能性加大。 3、会计政策不透明 美国普华永道咨询公司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一个国家的会计透明度与其金融资本成本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系。会计透明度越高,其成本越低。对经济发展越有利;反之,会计透明度越低,其资本成本越高,进而阻碍经济的复苏或增长。近几年,我国的会计透明度就曾受到一些国际机构的怀疑,在普华永道发布的一份以35个国家(地区)为对象,就包括腐败、法律、财经政策、会计准则与实务、政治制度调整五大项对不透明指数的评分和排序的调查报告中,我国的不透明指数为87,高居35个国家之首,远远高于不透明指数最低的新加坡(29)和美国(36)。这种不透明诱导了失信失真行为的产生,某些会计准则的空白地带成为孳生虚假财务信息的温床。一段时间以来,利用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模拟业绩调整等摆弄数字游戏,炫耀“纸上富贵”者纷至沓来。其原因就在于会计政策模糊。 4、监督、约束机制不力 监督约束机制是法制、机制、体制三者的结合。约束机制不力,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阻碍了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应当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责任,因为《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但会计人员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工资、住房等经济生活命脉掌握在单位领导人手中,会计人员只有唯命是从,否则会遭受排挤、打击报复。这就使得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处于“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困难境地。其行为完全受制于企业经营者,根本无法实施政策监督从而扰乱了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是企业财务成果的审验、确认已基本转移到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但受人员力量、业务素质以及机构运行规则等方面的影响,一些社会中介机构未能发挥客观公正的监督作用,审验质量差,鉴证可信程度较低,中介机构“介”而不“中”,为非法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现有的一些治假法规、规定处罚过宽,如《会计法》第45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有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等规定。相对于因造假取得的利润而言,这种造假成本太过于低廉。 5、其他因素 以数字衡量一个地区、一个企业的好坏,衡量一个人的能力大小,在现在以至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都将是我国包括会计行业、统计行业及一切能与数字挂上钩的行业工作的主要表现形式。而数字出政绩,政绩出官员使少数功利心强,心术不正者制假造假、编制虚假经济、会计数据,以此抬高自己的政治资本。 三、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要杜绝会计造假,重树投资者信心,要在制度、人才、业务素质、道德水准等诸多方面努力。 1、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标准,增加会计政策透明度 制订制度和准则的人员组成应选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群体;最终确定的会计准则应对为了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性的和具有一定前瞻性是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为了环境的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的影响;对于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均做详细的阐述,表明各种理解的适用情况,这样就不会给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在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规定上,尽可能少用“也可”等词语,尽量使同一内容的规定一致。目前,国务院、财政部已经制定发布了若干与会计法配套的法规规章,仅2001年就公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修订和发布了五项具体会计准则,新颁布了六项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突出其规范性和统一性的特征,避免了公司管理人员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弄虚作假和主观臆断,保证了投资者和债仅人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不致因财务报表的失真而蒙受损害。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2、 完善企业内外监督机制,强化会计监督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会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必须对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委派制。同时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养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能正确有效地实施会计监督,为实现企业经济目标出谋划策当好参谋,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企业应分别制定日常监督,临时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加以落实,使会计监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监督企业对会计政策和方法的可选择性。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因此不能限制企业的选择权,而应通过内部审计或一定的监督机制来制约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对于同行业相类似的不同企业,其会计政策的选择性范围应有所限制。三是要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企业领导人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责,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自觉服从监督。同时要帮助会计人员克服困难,排除监督的干扰和压力。 完善外部监督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外部监督,首先在监督范围上、监督内容上应有合理的分工,各司其责。各监督部门应认真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处理好监督检查的交叉、重复和执法疏漏的矛盾,要加强社会监督的力量,特别要加快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迅速建立一支素质高、信誉好、客观公正、数量充足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以担负起社会审计的重任。 3、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 统管统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实行直接管理,即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等由财政部门负责,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目前会计人员从属于企业,受制于企业管理者。在处理守法与理财、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时,很难保持中立。因此,如成立会计结算中心,实行会计统管统派,就能保证会计人员双重职能的实现,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并能有效地遏制会计信息失真势头。 4、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 切实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法人。同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步伐,建立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依法组成法人产权的主体,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完善有效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与职权相适应的责任制度,增强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 5、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a)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外部的会计监督机制; b)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制度步伐,建立完善的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c)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提高中介机构人员的素质。 6、加大处罚力度,追究虚假记载至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制定仅为其实施提供了依据,关键在于执行。只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弘扬正气,打击邪气。随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执法部门做到严格执法,法律就能发挥其治假的威力。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于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给国家、投资者或其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会计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职业道德和遵守法律的思想教育。一切造假都是从践踏道德开始的,从造假动机的形成到造假过程的实施,都起始于对道德的背离。职业道德是一个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配合国家正在进行的依法治理和普法教育,建议加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使企业特别是经营管理者、财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明确任何企业个人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行为都只能在遵纪守法的范围内进行。“经济人”和财富最大化必须以国家法律作为经济行为的规范或界限。 8、加强会计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收支不予办理。在实施《会计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反普遍、处罚难办。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会计法》的修订工作,将修改《会计法》的不足之处,明确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将虚假会计信息提供给国家、社会、投资人,并导致损失的人员在《会计法》中规定给予重罚,详细规定处罚的具体标准,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逐步废止《企业财务通则》和众多的行业会计制度,使指导会计工作的技术标准只有《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使具体业务核算必须遵循相应具体准则的规定,防范会计舞弊,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几个环节要齐抓,凡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利益的,必须依法严惩,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民事责任不仅给造假者明确了经济上的赔偿责任,而且通过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可以有效的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还可以鼓励广大受害者依法诉请赔偿,积极同造假行为做斗争。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虚假记载的民事责任只在《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使用范围有限。有必要借鉴他国立法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
参 考 文 献
1、《财务管理》谢志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公司法教程》石少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投资理财学》陈景庄、周以祥.安徽人民出版社 4、《财务与会计》2004年2、6期 5、《财经》2003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