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账的主要原因:
〈一〉、会计法规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
〈二〉、授意、指使、强令、篡改、改会计数据,假造凭证、账表进行假审计、假评估;
〈三〉、账外设账;
〈四〉、转移国有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
〈五〉、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
〈六〉、违法违纪手段隐蔽,做假技术不断发展
〈七〉、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
做到“不做假账”应采取的措施:
〈一〉、提高会计人员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二〉、会计人员坚持原则性的立场
〈三〉、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五〉、正确处理好会计人员与领导之间的关系
〈六〉、处理好会计工作与执法的关系
〈七〉、处理好会计工作与服务的关系
内 容 摘 要
“不做假账”,这是国务院前总理朱容基为北京、上海、厦门三所国家会计学院题写的校训。这四个字,既体现了总理对会计人才成长的重视,又是对会计人才教育培养与职业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但是,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假账猖獗,假账蔓延的结果必须是会计信息失真,经济信号失灵,经济秩序混乱,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干扰损害是非常严重。本文主要是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这个角度出发来论述不做假账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会计人员 职业道德 假账
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不做假账
“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这也就是说,会计行业它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正因为会计行业有它那诚信、真实、可靠的职业本质,才获得社会的信赖与赞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很严重。
一、做假账的主要原因:
1、会计法规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
这主要是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于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并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会计人员由于身份地位和权力的限制,依赖于单位负责人而不得不唯心地制造、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形成了“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局面。
2、授意、指使、强令、篡改、改会计数据,假造凭证、账表进行假审计、假评估
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份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那么自己是不会主动造假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扭亏为盈任务,或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一些部门只是想通过提成、分成等形式到企业“捞一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企业的个别真正的违法乱纪行为以总是顾及人情关系,避重就轻或视而不见,对查出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以罚代法。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对财税、工商、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审计,财政部问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的再审计流于形式,审计、评估、验证统统开绿灯。
3、账外设帐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渐进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私设小金库即账外设账,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
4、转移国有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
企业经营管理者或财会人员从小集团或个人利益出发,转移国有资产、偷逃税收,有的为谋取私利而营私舞弊、挪用公款、侵吞国家资产等。企业上缴税利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效益好,经济繁荣,无疑有助于地方财政状况的改善。因此,当企业实际效益欠佳时,一些地方会自觉地默认企业弄虚作假,对于部门或外界的监督审查也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其审计结论的可信度便可想而知。往往企业作假,上级也认同,甚至联合作假。
5、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
有的单位会计监督、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很薄弱。单位负责人为了满足私欲,甚至用一些根本就不懂财务知识的朋友或亲戚做出纳。有的单位记账人员与业务、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不明确,并没有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6、违法违纪手段隐蔽,做假技术不断发展
有的会计人员墨守成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他们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何况做假技术不断发展。
7、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法乱纪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内部审计部门。其实,这种内部审计机构,往往不能被企业真正所接纳,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要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而我国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巨大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助涨了造假的气焰。由于社会审计监督和会计咨询、服务体系等法律监督机制尚未完备和充分发挥作用,使得会计人员常常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二、做到“不做假账”应采取的措施:
1、提高会计人员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新修订的《会计法》在会计核算一章,对会计人的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方面作了十分详细而又确切的规定,使会计人员有了明确目标知道该做什么、怎样才能做好。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章中规定,只要是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和销毁会计资料,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都属于是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这无疑加重了会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即给了会计人员监督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也是违法行为。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凡是利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违法的,不问具体行为人是谁,会计人员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不问原因,会计人员首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见,会计人员的工作都在法律的管理与保护之中,要做到“不做假账”,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履行好监督职权。
记账人员与业务、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单位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确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会计人员坚持原则性的立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会计人员所担负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目前会计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单位负责人干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资料,伪造账册、账外设账,转移国有资产,偷逃税收,甚至贪污受贿,侵吞公款;一些会计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法乱纪行为提供方便,有的甚至与本单位领导串通一气,同谋作案。这些情形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从近几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看,大量的都涉及会计监督和管问题,其原因都是从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开始的。当会计人员受到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做假账时,将面临来自法律和单位负责人的双重压力,如不服从,可能遭致报复,如果服从,就是实施违法行为。如果会计人员不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那么就会按单位负责人的意愿去做,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都是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挂钩,会计人员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对造假行为,往往不加抵制,甚至还会帮助出谋划策。所以,要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不失真,会计人员必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格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屈服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以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信息。可见,会计工作重要不重要,不是争来的,而是客观存在的,“有为,才有位”,“有原则,才有真实”。
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过硬的业务技术,是做好新时期会计工作,杜绝假账的基础。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这一规定表明,会计人员必须提高业务素质,必须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要做到这一点,应该向书本学习,学习专业知识,学以致用;向文件学习,学习党和政府有关财经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贯彻执行;向他人学习,学习兄弟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研究经济发展情况,了解全局,这样才能给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要研究经济发展给财务工作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一项工作做完后,要认真进行总结,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总之,学习、研究、总结、提高,是会计人员成长的必由之路,是杜绝假账的重要保证。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其职权、地位、素质和工作状况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质量。为此,要真正做到不做假账,必须接受监督与管理。在监督方面,首先是法律监督。《会计法》专辟了会计监督一章,赋予会计人员重要监督权,即:对违反本法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等,四个“有权”强化了会计监督的法律效力。在管理方面,首先要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由于会计人员承担着从会计角度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任务,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往往会受到各方面的阻挠、干扰,甚至被打击、报复。为此,只有保护好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才能使会计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做好本职工作。其次,要加强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实行会计证管理制度,做到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此外,还要加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力度,使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工作的制度化、合法化、规范化。
5、正确处理好会计人员与领导之间的关系。
能否处理好与领导的关系,对会计人员来说很重要。实践告诉我们,与领导相处得好,不仅工作好开展,而且,自身的素质也容易提高,进步也快,进而促进事业发展。如果与领导相处不好,或者只是一味地顺从,毫无个性与原则,表面上与领导关系相处好了,其实他既做不好财务工作,自身也难有发展与作为。因为在开明、正直、有事业心的领导面前,会很难得到尊重。纵观古今中外,那些有所作为的优秀会计人员,虽然处理与领导关系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本质的东西是相似的,那就是:亦师亦友敬领导,求是求精做会计。可见,要处理好与领导的关系,就要把领导当作老师来学习、尊敬,服从指挥;就要对领导批评教育,虚心接受,并加以反省,及时改正。就要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精神,努力做好财务工作,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财会信息资料,履行好职责,自觉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全方位演好当家理财的角色。
6、处理好会计工作与执法的关系。
会计工作与执法的关系,说到底就是尊法、护法与执法、守法的关系。因为,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单位领导又要依法保护好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抵制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打击报复。只要会计人员正确处理好业务工作与执法的关系,就能不做假账。
7、处理好会计工作与服务的关系。
不做假账,既体现了一个会计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素质,又体现了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关系的任务,他所做的都是与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切身利益有关的事。如果会计不正确地处理好自己的业务工作与服务国家和人民的关系,就不可能有敬业精神,认真做好工作。所以,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只有处理好其业务工作与服务的关系,才能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责任,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假账猖獗,假账蔓延的结果必须是会计信息失真,经济信号失灵,经济秩序混乱,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干扰损害是非常严重。所以,“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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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一斌 王宏,《对加快推进内部会计控制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会计研究》2005第2期
[5]刘静 李竹梅,,《内部控制环境的探讨》,《会计研究》200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