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
绪论3
一、会计信息真实性及其相对性和动态性3
二、会计信息失真及其分析4
(一)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4
(二)是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对称。5
(三)是企业中存在着委托一代理关系。5
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6
(一)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6
(二)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减少利益冲突。6
(三)强化契约关系。6
内 容 摘 要
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之浅探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决策者的决策及其后果,对此,本文首先分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相对性和动态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由于会计制度不完善、各种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以及委托一代理关系所带来的会计信息失真,最后提出加强会计规范建设、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以及强化契约关系等方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之浅探
绪 论
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这已是不争之实。会计信息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会计信息最基本的质量特征就是决策有用性,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决策者的决策及其后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会计信息失真所带来的经济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它将引起投资决策失误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无效配置。众所周知,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存在十分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造成了证券市场发育不良、社会交易费用高昂、企业难以筹集到足够资金而出现“贫血”,严重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进而在宏观上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和发展。因此,研究如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何在最大范围内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信息真实性及其相对性和动态性
所谓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指会计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准确地揭示了各项经济活动所包含的经济内容。可以说,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没有了真实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就会削弱,严重的还会贻害社会和广大公众,损害广大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之所以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相对的,主要是因为会计信息是客观经济活动的会计反映,从哲学上说,意识对存在的反映既受反映者本人的条件的制约,也与所运用的工具和方法有关,因此,会计信息的这种反映既与会计人员的素质、能力、经验、品德等有关,又与会计准则、制度、程序、方法等紧密相联。
从会计人员的角度分析,不同的会计人员有不同的道德水准和技术水平,这就决定了他对会计信息真实性愿意作出和可能作出的最大承诺和保证的程度不同,由其根据客观经济活动加工处理形成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程度也就有所差别。
从所运用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而言,受会计自身特点的制约,会计信息的加工过程也会影响到会计信息与客观经济活动的吻合程度。
首先,会计对经济活动(在会计上表现为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是通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来实现的。会计所运用的确认和计量方法肯定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程度,如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是以实现原则、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这就使会计反映的当期利润与当期实际现金流入可能不一致,从而使利润缺乏实际货币保证,会计收益的概念与人们通常的“经济收益”的概念有差异,会计提供的仅仅是名义收益而非“真实”收益。
其次,对相同的会计事项,往往可以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这种可选择性虽然也有一定原则以供遵循,但由于选择何种会计处理方法才最合适完全取决于客观环境的要求和当事人对其合理性的判断,因而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我们很难说哪个方法得出的结果是真实的,哪个方法得出的结果就是不真实的,这就给判断是否“如实反映”带来困难,例如,存货计价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辨认法等,固定资产折旧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各种加速折旧法等,不同的方法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果,我们只能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方法,但我们无法证明自己的结果是否真实。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模糊了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界限,因此对会计而言,无所谓真实不真实,只可说客观不客观。
第三,会计处理过程中包含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参数需要估计和预测,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残值、或有事项等,这种预计带有很大的主观成分,预计的结果是否与实际情况吻合,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最后,会计核算中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应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会计信息与客观经济活动的吻合程度,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之所以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动态的,主要是因为世界在不断运动,经济活动经常变化,会计信息反映的只是某个时期和某个时点的经济活动的情况,与当时的客观环境是相适应的。从发展的眼光看,都是历史的和过去的。在当时条件下,基于当时的客观情况,这种反映可能是真实的,但随着环境的变化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对会计的理解逐渐深化,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也不断完善,对经济活动的会计反映要求会发生变化,原来被认为是正确的做法可能会被认为不正确,原来认为是真实的会计信息可能变得不真实。相反,一些原来认为是不正确或不可能的做法可能会得到承认和支持。因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以一定的条件为转移的,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呈现动态性。
二、会计信息失真及其分析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制度经济学认为,组织中的个体有各自的利益,每个个体都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个体不可能无限地扩大自身的利益,因为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在于组织中的其他个体行为不影响该个体寻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因此,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对组织中的其他个体的利益影响最小。这种由于不同个体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产生的个体的最优行为解的集合就是规则,规则的集合形成制度。可见,制度的实质就是合同,一个关于组织内个体行为及其后果的合同,而制度的形成是多方博弈的结果。作为一种制度,会计制度当然也不能例外的是一个多重的、多次的社会博弈的结果。理想的会计制度要能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成为博弈双方自愿执行的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任何人若想通过违反制度来得到什么好处,则必将从别的方面受到更大惩罚,从而是得不偿失的,制度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会规则。而我国会计制度的制订无论从空间还是从时间上都缺乏一个充分博弈的过程。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新的经济情况、新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旧的会计规范亟待更新,新的会计规范尚未建立,会计规范中也难免有漏洞和有不完善之处。
(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对称。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企业中极为重要的两大机制。在很多企业中,特别是国有企业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许多企业与经营者的劳动合同是采用完全合同的形式签订的。合同的谈判是一次完成的,经营者的业绩与报酬在事前就被一次性规定了。这种合同的最大弊端就在于不能及时地按照经营者所作贡献来对经营者进行对等的激励。经营者为企业作出了贡献,但是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上物质上的不满足成为个体实施违规行为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处于变革的年代,可变因素太多,制度不够健全,企业缺乏严格的、科学的监督、约束机制,所有者让渡给经营者的权力过多,并且对让渡的权力不设监督,“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经营者拥有过大的权力,无人监督也无人敢监督。因此,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改变经营者的目标函数、抑制其“偷懒”动机;另一方面又没有恰当的监督机制,减少经营者“为所欲为”行为,这样,个体实施违规行为的风险很小,预期收益很大而预期成本很低,违反制度所得的好处大于受到惩罚导致的损失,造假者得好处,不造假者反而吃亏,这就使得个体有了实施违规行为的理性依据,因而促成了个体的违规行为 。
(三)企业中存在着委托一代理关系。企业的委托代理理论实际上是对企业的契约组合理论的具体化。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为资产的所有者,即委托人;契约的另一方为资产的使用者,即代理人。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代理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独立自主地对企业资产进行经营活动,代理人成为了企业的“内部人”;而股东则“已没有任何权利与那些已成公司资产的东西发生实际联系”,成为了“外部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种不对称既有时间上的,也有内容上的。企业中存在的基本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由于二者存在信息不对称,其利益目标也不相同,经营者可能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以欺骗所有者,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这种委托一代理关系由四个更低层次的委托一代理关系组成,形成一个多层面的、金字塔式的委托一代理关系。(1)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2)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3)企业内部经营者与会计部门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4)会计机构内部会计主管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因此,由于委托、代理双方各自的利益不同,导致双方的目标不同,代理人不可能完全按委托人的意图进行企业行为,利益冲突是个体使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动机;而双方信息不对称,使得代理人有机会进行一些危害委托人利益而增加自己利益的行为,从而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可能性。
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一)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 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原因是会计规范建设上存在缺陷。因此,我们应当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工作,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对于我国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博弈主体不到位,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在会计改革之初,为了减少会计制度变迁的阻力,使会计准则能早日出台,以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会计实务,尽早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衔接,即由政府直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来制定中国的会计准则应是无可厚非的。与此同时,每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都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反复讨论与论证,最终使准则能为各博弈方所接受。政府机构要维护该机构制定的准则的权威性,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要进行处罚,目的是使违反准则而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者得不偿失,其私人成本接近或等于社会成本,从而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外部不经济现象。这样,会计信息供给方就会愿意提供真实而相关的会计信息,使各博弈方都能得到合作利益,而不愿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而使自己遭受损失,从而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经济利益动机得以消除。
(二)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减少利益冲突。 由于企业内部存在的多层级的、复杂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因此理顺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利益关系就极为重要。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的责、权、利,可以考虑将会计按其职能和作用的不同分成内部管理会计和对外报告会计,前者仍属企业内部委托一代理网络的一环,受托于经营者,起参谋和决策支持作用,后者则直接受托于董事会,起反映和监督作用。同时,要明确界定对外报告会计部门的产权,即拥有据实核算反映权和监督权,但以不损害经营者的经营决策权为限,不得擅自干涉经营者的决策甚至替代其作出决策。对于经营者的一些明显不合理、不合法以及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应拒绝进行业务处理,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同时为抑制对外报告会计人员其与经营者“串谋”欺骗所有者、出现“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还需在机构设置上强化内部的制衡和约束机制,加强基础工作,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减少或消除个体违规行为,同时,建立一套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激励的机制,使其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目标函数一致,最终使所有者、会计人员与经营者三方达到经济利益上的“激励相容性”。
(三)强化契约关系。 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合同的事后支持制度是重要的。合同关系的强化有利于降低违规行为的预期收益,提高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从而有效地控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首先,必须使企业中的个体严格地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这就意味着必须有一个科学的、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以使得违反合同的成本极其之高,远远高于违反合同可以得到的利益。同时,防止那些等到饼做大了以后想捞一把的行为。尽管饼做大了是他的功劳,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只允许新的谈判,而绝对不允许机会主义。第二,应当订立关系合同而非完全合同。合同中应当允许一定的发展余地存在,使得合同各方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和经营成果的变化来确定风险和报酬。此时,违规行为变得没有必要,或者说违规行为的成本变得很高,合同当事人就不会故意地选择舞弊、欺诈等违背合同的行为,从而可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
除以上几方面以外,我们还应净化会计信息的需求环境,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会计信息市场,是信息使用者在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内在需求,从而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杜绝会计信息的失真。
参 考 文 献
[1] 埃瑞克·G·非吕博顿、鲁道夫·瑞切将编,孙经纬译《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8年)
[2]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 1996年)
[3] 刘峰《会计准则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6年)
[4] 高言《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情况的调查》(《财会通讯》1998年3月)
[5] 王开田《现代会计角色论--从企业的性质看会计的地位与扮演的角色》(《会计研究》 1998年2月)
[6] 安徽省会计学会课题组《关于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调查研究》(《会计研究》1999年4月)
[7] 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5年)
[8] 张军《现代产权经济学》( 上海三联书店 1994年)
[9] 伍中信《产权与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 1998年)
[10] 杜兴强《会计信息的产权问题研究》(《会计研究》199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