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 页
一、增值税的性质………………………………………………… 3 页
二、我国增值税的演变………………………………………… 3 页
三、增值税转型的意义………………………………………… 5页
四、我国增值税转型研究……………………………………… 6 页
五、结论………………………………………………………… 7 页
参考文献………………………………………………………… 8 页
内 容 摘 要
国内外增值税制的实践,为我国进一步进行增值税改革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经验。增值税经过了十多年的实行,已经逐步被人们按受,培养了一大批有丰富经验的征收增值税实际工作者,为税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至今为止增值税已经形成了一套科学可行的课征制度,无疑为我国增值税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目前我国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已经陆续出台,为增值税改革提供了适宜的外部社会经济环境。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市场经济 企业利润 重复课税
一、增值税的性质
(一)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从商品流转税中逐步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税种,以商品法定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首先必须要了解什么是增值额。所谓增值额,指在一定时期内因从事生产和商品经营或劳务而“增加的价值额”。是纳税人所取得的商品销售收入额大于购进商品所支付金额的差额。从理论上看,增值额是由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在增值税中则称为增值额。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增值部分,也称为净产值。就商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言,商品的最后销售额相当于该商品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一般来说,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的余额,相当于这个单位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但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同增值额往往是不一致的。
(二) 增值税的征收意义
增值税是对国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产品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我国一直对工业产品采取销售全领课税制。这对一部分生产环节复杂的工业产品来说,会因生产结构不同而税负高低不一。增值税的征收,可以排除重叠计税因素,消除税负不平衡现象。同一种产品,只要其售价相同,税负水平基本一致,不会因企业实行联合和实行统一管理而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因此,它能够有利于促进专业化生产的发展,平衡企业之间的税负,稳定财政收入。按增值额征税,使税收以一定比例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在企业不断降低物质消耗的情况下,国家与企业都能得到相应的好处,有利于协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我国增值税的演变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对增值税作了重大改革,来使增值税征收制度基本上实现规范化。
(一) 增值税的演变过程
我国于1979年下半年开始引进增值税并在极少数几个地方试点,然后不断扩大试行增值税的范围和完善增值税的法律制度。不过,一直到1993年,烟类、酒类、石油化工、电力产品等相当数量的行业都没有实行增值税。1994年,对原来的增值税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革,只是选择采用了生产性增值税,选择这种税制,而不是当时世界上流行的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想增加财政收入,另外一个是为了抑制投资膨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增值税转型变得迫切需要。2004年,率先在东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等八大行业进行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于是就在2007年扩到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四川汶川地震受灾区。同时政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在2009年推行全国增值税改革。
(二) 增值税改革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总结,其基本特征是自主性、平等性等。这些特征对税收制度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改革方面就表现为不断扩大增值税的实行范围,它同市场经济的要求仍相距甚远,因此有必要改革计划经济下的增值税,使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值税在之前存在许多弊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把大部分加工产品和小部分原材料产品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种范围的增值税没有能够完全克服不合理性,税负不公平的现象仍然存在。当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属于产品税征税范围时,计算划分十分复杂。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也无法建立凭发货票抵扣进项税额制度,许多项目未征收增值税,只能按照综合扣除率计算扣除税额。增值税与产品税两税并立。一方面,产品税兼行了增值税的职能,不利于发挥增值税的普遍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增值税又兼行了产品税的职能,导致了增值税税率的多档次。
增值税兼行消费税也使增值税难以步入规范化。纳税人要把一定时期内的销售收入按不同税率产品进行划分,造成计算复杂化。如果按实际税负计算扣除额会导致划分困难,而设置简化的综合扣除税率又会使购进产品的实际税负与扣除税额不一致。增值税制不完善,使增值税收不能随生产的发展而增长。对大部分原材料仍征收产品税,在原材料涨价的情况下,加工产品的原材料成本上升,价格又不能随原材料的涨价而提价。这样,其增值相应减少。如果对原材料工业和加工工业都实行增值税,当出现原材料等涨价情况时,尽管税收可能在行业之间发生转移,但总的增值税收不会受到影响。
增值税实行价内税模式,即价格中包含税金,不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还使企业利润随购进原材料等扣除项目大小不同而变化,使利润指标不能反映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成果。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规定不统一对其他增值税产品的扣除项目具体规定也不够严密,在计算征收过程中往往出现争论。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记录具有适应性强的优点,但由于企业没有单独反映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帐表,错漏现象不可避免。况且检查分析过程不免带有主观因素,使增值税变为“争执税”。外购的扣除项目应当按其买价计算扣除税额,但财务会计中有关扣除项目的科目均以采购成本核算,因此实际工作中只好以采购成本作为外购扣除项目的金额,其结果是计算出来的扣除税额大于外购扣除项目的实际税负。
(三) 消费型增值税的优越性和必然
生产型增值税即在每一个生产环节都向生产单位征收增值税,这种税又叫价内税,即消费者购物所付的价格包含了物品的价格加上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又称为价外税,即消费者购物时在按标明价格付款的同时还需额外付税款。这种税制不能大量收税,而集中到消费地收税,由此将减轻生产企业的财务利息负担,产生避免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中观效果。我国长期以来未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原因为公民纳税意识不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之后,公民每次消费连一年交多少税都清楚,税在价外有利于公民增强纳税意识。
消费税是在消费型增值税对一部分特殊产品所征收的税,旨在尽量少牺牲效率的前提下合理地取得税收收入,进行非中性的特殊调节来弥补市场调节对这些产品的失灵,并起到调节个人收入与消费的目的。就征收环节而言,消费税只在一个环节征收,至于征收方式,消费型增值税与消费税都既可采取价内征收的方式。
消费型增值税是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可以把外购固定资产等固定成本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一次全部扣除。即厂商外购的生产资料,不算入产品增加值,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虽然消费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全部消费资料征税,但是不能将消费型增值税等同于消费税。消费型增值税中的“消费”与就单个消费产品的单个消费行为征收的消费税完全是两回事。国外所称的消费税或货物税很多实际上就是我国的增值税,国外增值税与消费税均采取价外征收方式不同,我国的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是价外征收,在消费环节则是价内征收。
目前的宣传普遍是我国将实行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我国将要实行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改革不包括非设备性固定资产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允许扣除的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不包括存量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我国目前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这就使得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增值额中包括了大量服务费用,增值税重复征收的现象依然很严重。由此可见,实行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将不是短期内所能做到的。
考虑到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能力,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改革宜采取分步推进的办法,既暴露了问题,反映了改革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又积累了经验,从而抓紧制定或完善有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全部行业中广泛推行。为避免增值税转型给财政收入带来过大的冲击,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应该对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准予抵扣,在推行的过程中可采取策略性措施。
三、增值税转型的意义
增值税转型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避免重复课税,对企业的利润影响大
重复课税就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课征多种或多次税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对同一商品流转额课征多种税收;
2、一种税收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上多次课征;
3、在工业生产中对原材料和产成品道道课税;
4、对涉及两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同一课税对象,两个国家都课税,即国际间的双重课税。
解决日常重复课税问题的办法:
反对实行两次课征制的认为,公司组织是由若干股东的建立的,公司的经济活动成果即利润,最终要分配给自然人的股东个人。因此对公司课征的公司所得税与对股东个人课征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公司经济成果的利润所得。同时对合伙人组织的企业,对公司的利润所得却实行两次课征制,这加重了公司的负担。对在公司阶段缴纳的公记所得税,准予在股东应纳所得税额中予以抵免,有采取全额抵免的,也有采取部分抵免的。留利部分所得税率饺高,分配部分税率较低。在对股东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再采取归案抵免法,准许对与其相应的公司所得税予以抵免。
(二) 激活企业的投资行为
激活企业投资的以发展壮大其自身的方法有:
即通过增加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量及其他生产经营的必备条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达到规模经济所要求的适宜适度为投资目的,通过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和提高人员素质进行内涵型扩大再生产,进行新产品的研究换代为投资目的。资源配置控制型投资。即通过对那些与本企业的原材料、金融等其他服务有关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更有利的外部条件为投资目的。通过对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进行增减来改进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实现企业管理与环境条件的更加协调适应为投资目的。企业形象投资。即通过公益事业的资助、利用重大事件效应等进行公共关系投资,以建立公众心目中的本企业良好形象从而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投资目的。
(三) 优化产业结构和资金流向
企业进入市场,要优化内部结构,把计划经济下运行多年的旧体制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新体制,这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企业结构,是指企业系统内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及其组织形态。优化企业结构,要求企业成为有机体,能按市场信号自主经营,并对其经营后果负责。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政府放权和市场型。
优化资金流向就要走股份制的道路,充分利用干部群众手中的现金扩大和加速地方建设,要选一些效益持好的企业作试点,建立一个股份管理机构,专事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根据自治条例制定一套完整优惠的股份制政策法规,使股份制作为一种法定的地方发展模式获得国家政策和地方法规的保护,大胆地开辟地方的股票市场,建立完善的股份红利分配制度,在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自觉地将股份制模式引向企业内部的生产运行,让股民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成为企业的利益代表者。
(四) 消除企业间税负不公平,有利于企业的良性竞争
税负不公平是造成不合理的收人差距过大的直接原因。目前企业税负高于集体企业,少报收入、价税漏税十分严重。在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同行业和企业之间也存在着税负不公的现象。如果说税负不公平会扩大不合理的收入差别,而征税不力则使高收入阶层的过高收入得不到有效的调节。 至于非法所得的增长如此之快,显然与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有直接的关系。公布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机构去监督执行,也往往会留于形式。此外,由于官员腐败行为的惩治宽严不一,缺乏法制化、制度化程序,牟取非法收入者往往存在很强的侥幸心理,所以,违法乱纪现象屡禁不绝。为了避免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就必须消除企业间税负不公平的现象。
(五) 转型后的增值税对于不同行业的影响也不同
增值税转型短期会对国家财政收入有一定影响,对各行业发展的积极影响的确是巨大的。这首先体现在投资领域,能够激发企业对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使得纳入试点范围的各个行业更有条件通过更新机械设备来提高生产力。生产型增值税下税负相对较低的行业的税负比较优势也随之消失。由于固定资产的比重大,增值税转型对它们更为有利。这种变化将促进基础产业的发展,客观上有利于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带动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此外,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后,企业可能会增加可投资项目。这将使那些重型设备制造行业受益,其受益程度取决于增值税变化对其下游行业的投资刺激力度。
四、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税负不均衡的问题
税收是为了体现其公平相效率两太原则,对企业征税的税率应是一致的,只有这样给企业创造平等。我国企业税收制度主要问题是:国有企业的负担重,没有自主权等原因,只能导致企业的效益持续下降,企业亏损逐年扩大,企业留利逐年减少,投入多。 税收负担的不公平,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效益在各种工业产值增长中,国有企业的增长速度最低。
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税率不同,其结果就是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竞争不过非国有企业,是经营不善造成的。我国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税收方面能享受到轻税加减免税优惠少,企业税负必然处于较高水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条件必须是公平的,而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是按所有制设置税率,如此不公平的条件,效率也就无从谈起。
(二) 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可以抵押,固定资产变相降低17%
这种办法具体适用的行业有: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以现有税收法律为基础,便于税企等各方理解。如:纳税人出现异常情况时以税收征管法为蓝本进行明确。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按照第五条规定抵扣。同时对出现的情况进行全面罗列、明确,适用者可区别对待处理。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无论其有无新增增值税额,应首先抵减欠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当以其上年同期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实现的应缴增值税作为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的基数。 抵减后有余额的,据以计算应退还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退税额不得超过本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我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实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 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必须是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并符合其他认定条件。
(三) 对于没有涉及到的无形资产抵扣处理问题
无形资产抵扣处理问题,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时间。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无形资产应的进项税额应不能抵扣。
四、结论
(一) 增值税全面转型带给企业新的活力和更大的投资力量,加快了企业的发展,扩大了内需,促进企业改进技术,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 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要求企业有更加强大的竞争力,增值税全面转型解放了企业间不平等的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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