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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的思考
[摘 要]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对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维护股市秩序起到积极作用。证券市场历经20余年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也得到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但是,当前仍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等很多问题,使广大投资者蒙受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本文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力图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违规问题
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问题。上市公司在发布公告时都必须首先作出郑重承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是,很多上市公司常常把这个郑重承诺当成玩弄广大股民及监管部门的“戏言”。据报道,2012年以来,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开出罚单就有鲁北化工、亚星化学、佛山照明、永安林业、永安药业、紫鑫药业、宏盛科技、紫金矿业、沧州化工、劲嘉股份、宁波富邦、ST大地、升达林业、中恒集团等十余家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