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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的应用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从2007年在上市公司实施。该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一个科目,说明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范围,规范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该准则的出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一新的会计计量模式。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与成本模式并存给企业的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带来了新的选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在这两种计量方式中进行选择。本文论述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特点,并对公允价值模式与成本模式进行了比较,介绍了两种处理方式对企业的不同影响,在对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利弊分析之后提出了应用投资性房地产的建议。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模式 成本模式
一、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出台的背景
房地产在1998年以前一般情况下被企业当做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计量。 1998年以后,“投资性房地产”这个新名词和主要以经营投资性房地产为日常活动的企业应运而生。这些企业对手头的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时也遇到了新问题,如果还将这些房地产按照原来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计量,这样就无法让外界了解这些企业中的固定资产中哪些固定资产是企业用来专门获取投资收益?哪些固定资产是企业自用的?这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不利于外界对这些企业进行投资。针对此类问题,国家财政部于2006年12月23日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该准则提出了企业在进行会计计量时使用投资性房地产这一会计科目核算专门用来实现赚取租金或实现资本增值的房地产。这一会计准则的出台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去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该准则规范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