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研究论述
现如今互联网普及到人们的生活,网络的安全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但是,作为十分复杂的软件系统性工程,其中涉及到大量有关人民利益的信息数据,设计大量的安全技术以及应用手段,彼此关联。计算机犯罪是信息时代的产物,伴随计算机飞速发展,我国的犯罪越发严重。这也是特别多的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多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有关问题,可以通过系统性研究加强保证网络的安全,对此,我通过一系列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按理做了整理和分析,包括对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犯罪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论述如下:
一、什么是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飞速发展,计算机领域扩大,从而使计算机犯罪这一术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获得越来越多的新的犯罪涵义。计算机犯罪的定义及其社会争议问题的演变反映了人们对关于计算机犯罪类型的认识态度逐渐的变化。它经历了狭义说,广义说,各种各样的阶段以及人们对此越来越多的认识和新的观点。狭义说指的是电子资料处理时发生的人为操作故障,从而对人民的财产侵害或人利用计算机侵犯到个体或个人隐私权的犯罪。广义去说, 通过人们分析计算机本身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把握计算机犯罪的原理,所以在司法界广为流传颇为流行。主要的特点是注重计算机本身在犯罪中的地位,对计算机犯罪之间的认识达到了非常全面的程度。在分析计算机犯罪的学说基础上,本人对犯罪的概念也进行了界定。在国内外计算机犯罪案件中百分之70是计算机专家所为。这些人有很高的智力水平,多采用高技术手段作案。而且显然计算机专业知识越高,作案的手段就高明和巧妙隐蔽,造成的损失相应也就越大。并且难发现和侦破。一般来说,计算机安全系统的突破必须经过经过数道关卡,从计算机中获得经济上、财产上的利益也必须经过相当的计划。要实施上述行为,除了具备计算机知识外,还必须有良好的耐心和毅力。另外,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常都采取多层次的全方位的安全防范机制,因而如果想把计算机作为一种犯罪工具或者想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只有具有熟练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巧的人才可能做到这一点。并且单以对于安全系统的破坏而言,犯罪行为人至少必须与安全系统的设计人具有同等的智力才能做到。非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工作人员若欲钻计算机系统的空子,达到其犯罪目的,则显然需要更高的计算机技术和知识水平。计算机犯罪有隐蔽性的特点。计算机犯罪往往利用系统的安全性缺陷,使其隐藏起来,仅在特定时刻或特定条件下被激活执行,如逻辑炸弹。因此,计算机犯罪往往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犯罪行为实施后对机器硬件之类的信息载体可以不造成任何损坏,甚至不留下任何痕迹,且作案手段多样,不易识别而且侦破难度很大。在发达国家,计算机犯罪仅有百分之5的案件被发现,能够破获的不到百分之一。
二、计算机犯罪的现状、特点以及危害和发展趋势
计算机犯罪最大的特点就是与传统犯罪都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而且二者有很多共同且相似的特点。但是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新型高科技犯罪,计算机犯罪和传统犯罪也有着显著的区别。计算机的运算速度十分惊人可以达到美分秒数亿次,因此计算机犯罪具有时间短和快的特点。犯罪分子可以快速的处理犯罪数据,也可以在设定准确的时间进行销毁数据等非法程序,这进一步提高了计算机犯罪的隐蔽和大大增加了破案难度。就目前为止,计算机犯罪数量逐渐提高,色情犯罪,财产和隐私权的按理也不断上升,犯罪情节逐渐影响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据有关数据统计,网络诈骗、赌博、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网络色情和网络恐怖活动等有20余种犯罪类型。网络犯罪的青少年也有上升的趋势。此外,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为目的的犯罪也成了网络犯罪的主要增长点。青少年由于心理发育不成熟,往往容易在网络上发表激烈的言论,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使其发布的犯罪言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综上,网络的公开性利用网络犯罪,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隐私权以及其他各种犯罪行为都为犯罪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为了遏制此类相关网络犯罪的案件逐渐上升,法律机构和执法机关应当对网络上不健康的数据信息和犯罪信息进行清理和惩治,并且国家应当对此类犯罪者加大惩罚的力度,这样才有利于人民更好的徜徉在互联网世界去工作和学习。
三、如何预防计算机犯罪
关于如果预防互联网犯罪,由于互联网普及开始平民化、多样化、复杂化,人们应当重视互联网使用时的安全防范。仅仅在2009年一月份全国查出的网络犯罪案件就多达一万多起。犯罪人使用的手段也在逐渐提高,日新月异。这不仅使维护网络的网警们屡屡受挫,也让整个国家和政府深深的担心和忧虑。此外,互联网也成为了部分不法分子煽动民族仇恨,发动恐怖活动的帮凶。我们为了保护自身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应当无时无刻不加以警惕,以防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积极提高意识,意识到计算机相关犯罪的普遍性,多样性,承认计算机犯罪是无时无刻存在的,也许下一个侵害的对象就是我们自己。
包括司法预防,主要是刑事法律的实施,并对网络犯罪者起到震慑惩戒作用,收到特殊预防的效果。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者适用刑罚而警戒社会上的一般人,抑制其犯罪动机,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而使其引以为戒不再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特殊预防理论逻辑是通过刑罚的适用,抵消犯罪者对于网络犯罪获得的利处和快乐感,使他意识到犯罪会得到法律的严惩,以后不再犯罪。在计算机犯罪中,犯罪的破案率基本上所有的国家都很低。低破案率使司法预防的效果对犯罪者的影响减少。所以犯罪者有机可乘利用网络数据进行犯罪以获得利益。但刑法上仅仅规定3种计算机犯罪条文,对计算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是明显不够的。应当根据现有计算机犯罪现象和特征增加相关的刑法类罪。另一方面,计算机犯罪的取证在司法上非常的困难,应当将计算机的记录作为诉讼中的证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计算机记录的法律价值》这份报告司法程序中使用计算机记录,在普通法国家已经从理论上被普遍承认,在其法律制度下页正在推广,该报告还建议各国政府采取措施承认“计算机的记录作为诉讼中的证据”。 可喜的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也已经提交立法机关,我相信不远的将来电子档签名也会生成法律效应。对于计算机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计算机犯罪的证据还在进一步的研究。
只有树立了安全的防范意识,国家法律针对网络犯罪加大打伐力度,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人才能大大减少,我们才可以避免受到网络不法分子的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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