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LW62261 关于健全中小投资者受害赔偿机制的讨论--证券投资赔偿基金的建立和推行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较短,目前还处于新兴及转轨阶段,市场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薄弱环节,一些体制性、结构性的问题长期存在。虽然监管层不断在加强对违法违规者的惩处,但这并不等于投资者权益受损后能得到有效救济。当下,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救济和赔偿仍主要依赖民事诉讼渠道,但证券市场的民事侵权诉讼一直以来都处于起诉难、审判难、赔偿难的困境;同时,诉讼外的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初步建立,充分发挥实效仍需时间,受损投资者在现有市场环境下获得赔偿、补偿救济仍非常困难。无救济则无权利,没有完善的投资者损害救济机制,也就谈不上成熟的资本市场,更谈不上能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如果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损害得不到充分和有效的保护或救济,由此导致的信心丧失必将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毁灭性的影响。在这样特殊的背景下,广大中小投资者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自然而然的就成为了市场中的权益受损主体。 由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涉及到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稽查、执法等多个环节,客观上就造成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业务范围较广,使得这项工作长期处在统筹协调任务重、督导落实难的状态中。因此,为了能最直接的、最迅速的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求偿权,我国证券市场可以参照境外发达国家的投资者损害补偿中的“公平基金”机制,设立“证券投资赔偿基金”, 用于补偿中小投资者因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而造成的损失。并适时修订《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让基金的运营有法可依、有钱可赔,补齐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受害赔偿”这块重要的短板。 关键词 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赔偿基金运营 目 录 摘要I 引言1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相关文献回顾2 1.1.中小投资者保护理论2 1.1.1契约理论2 1.1.2法律理论2 1.1.3不完备法律理论2 1.2国内外关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研究3 二、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现况4 2.1.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发展4 2.1.1投资者保护的背景4 2.1.2投资者保护的现况4 2.2.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研究4 2.2.1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4 2.2.2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的几个维度5 2.3.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针对性措施建议6 2.3.1健全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系6 2.3.2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引入公平基金制度6 三、海外投资赔偿基金发展分析7 3.1.海外投资者赔偿基金的主要模式7 3.1.1保护基金模式7 3.1.2公平基金模式7 3.2美国公平基金制度探析7 3.2.1美国公平基金制度的发展7 3.2.2美国公平基金制度的运营8 3.3公平基金制度优势和不足9 3.3.1公平基金制度的优势9 3.3.2公平基金制度的不足10 四、我国设立赔偿基金的主要思路11 4.1.凸显实用功能11 4.1.1制度耦合,具体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11 4.1.2提高保荐人先行赔付的参与积极性11 4.1.3推动证券行政和解制度的发展12 4.2立足中国,体现特点12 4.2.1特殊的基金管理人12 4.2.2以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案件开展试点12 4.3美式公平基金的镜鉴和超越13 4.3.1基金规模和责任循环13 4.3.2公平性和权力有效制约14 4.4与民事诉讼及赔偿机制的协调15 五、赔偿基金设立存在的主要困难和对策16 5.1.必须确保独立的执法地位16 5.2.必须确保充分的执法权利16 五、结论与展望17 参考文献18 致谢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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