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涵义
二、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制环境欠佳,金融债权保护不力。
(二)诚信体系缺陷,社会信用意识缺失。
(三)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银企关系发生变异。
(四)地方行政干预过多,政策不配套造成了偏差。
(五)经济金融错位,诱发金融风险集中。
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法律建设,夯实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
(二)完善诚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
(三)构筑信息平台,发挥金融生态的交换功能。
(四)推进体制改革,促进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
(六)优化农村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净化农村金融生态外部环境。
(七)建立自我调节与自我发展机制,健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
正文:
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其对长期经济平均增长的总体贡献,农村经济要实现长期的、平稳的发展也同样要依靠农村金融的发展,而农村金融的发展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广大农村的金融生态相当脆弱,已经成为我国全面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制约因素。
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有效防范失信行为的发生,改善融资环境,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打造农村金融信贷投入的绿色通道,切实发挥金融支农主渠道作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投入,为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本文拟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行简要分析。
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涵义
目前,学术界对金融生态的涵义有不同看法。“比喻论”认为,金融生态是借用生态学概念来比喻金融业运行的环境,主要是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信用环境、制度环境及经济环境等;“内外因素综合论”认为,金融生态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与发展的外部因素如社会、政治、文化、经济、法律、意识形态、信用传统习惯,金融业内部结构和运行主体、组织行为、机制、产品等内部因素,以及内外部因素的相互牵制和影响。“价值论”认为,金融生态反映金融业内外部各因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有机的价值关系“。仿生论”认为,金融生态是一种仿生学概念,是一种社会状态,与自然界的生态相类似,是社会发展中一个呈网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发展中的其他要素环环相扣,不可分割。那么,农村金融生态的涵义是什么呢?
本文认为,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是由农村金融主体(主要包含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的生产者或供给者,如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及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决策及监管机构)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主要包括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法治建设、乡村文化、习俗等体制、制度和传统环境)构成的,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在这种动态平衡系统中,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了农村金融主体的活动范围和服务对象,影响甚至决定后者的运行机制、生存状况,反过来,后者通过提供农业金融资源配置功能、农村金融信息生产与导向功能、风险规避与管理功能积极反作用于前者。当然,由于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中人是活动的核心要素,其他要素、子系统及环境都带有活动着的人的印记,如农村金融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主体、农村金融组织、农村金融监管者等都是活动着的人;农村金融环境如农村经济、农村社会、乡村政治、文化、习惯等又都是人活动的历史或现实的积淀,因此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不同于自然生态系统,其主体与环境之间界限并不十分明晰,是一个人性化的特殊生态系统,同自然生态系统一样影响着农村金融及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是指农村金融作为配置农业资金资源的产业部门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产业利益的最大化及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在不损害世代交替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与利用农业资金资源,在保证当代农业生产者、服务者等对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需求的同时,维持农村金融产业自身的良性循环。
二、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改革逐步深化,法制环境日益改良,诚信建设不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国金融存在先天的非自然演进、非均衡性与信用缺失等局限,农村金融生态依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环境欠佳,金融债权保护不力。金融法律制度通过构建金融组织竞争机制、调节机制及保障机制,能够使金融组织优胜劣汰,保持金融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和动态平衡,增强金融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同时保持金融生态环境的物种多样性,鼓励金融创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法律环境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市场化法制不健全。“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法律法规较少,不仅尚未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的《合作金融法》,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借款人因道德风险而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的行为也缺乏法律规制”。[1]如破产法律、入股者保护法律等不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不能实现优胜劣汰,政府提供高成本的非市场干预机制导致风险累积,破坏了农村金融生态的动态平衡。例如,缺少法人和个人征信管理的立法,无法有效地限制和打击违约、失信行为。其二是监管法律不健全,执法环境不佳,金融欺诈、诚信危机危及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净化机制的基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农村法制建设不容忽视的顽疾,并普遍存在执法行政主导现象。
(二)诚信体系缺陷,社会信用意识缺失。金融业没有信用基石,就如同自然界没有了空气和水。生态金融系统中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各个投融资子系统能有序对话,要求完善信用增级机制。当前,农村诚信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存在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中介服务极不规范,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贷款欺诈的现象。企业恶意逃废农业信用社债务,破坏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虽然这仅仅是少数企业所为,却严重恶化了农村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尤其是农村上世纪90年代这种现象比较突出:乡镇企业“倒了企业、亏了银行、肥了个人”,一些自然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加之一些金融从业人员在个人利益驱使下,置金融法规于不顾,为这些人员大开方便之门,严重损伤了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一些企业和个人甚至存在“贷款就是纯利润”的错误观念,借贷之前就不想归还的现象依然存在。同时,随着金融机构企业化进程的加快,金融机构企业特质日益加重,原有的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功能削弱,助长了非正规金融的膨胀。
(三)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银企关系发生变异。农村企业和个人依赖金融部门贷款较为普遍,但私营个体企业财务制度极不健全,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上报政府产值高、上报税务销售少、上报银行效益好、上报法人是实效”的现象非常普遍,金融机构难以掌握企业执行国家会计和审计准则的真实情况和企业运行的真实质态,对自然人真实借贷情况也难以掌握,加之信用信息开放度较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渠道,信息不对称、贷前调查难的问题客观存在,给信贷留下了风险隐患。当前,辖区农村个私经济组织占有相当比重,家庭手工作坊式经营模式和家族制企业管理导致内部管理标准化程度低、财务不规范,导致农信社对企业报表数据推算的风险指标失真,这是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尤其是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之一。
(四)地方行政干预过多,政策不配套造成了偏差。许多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问题不靠市场,而是找政府、找官员。部分政府部门不顾市场规律进行行政干预和行政施压,使农信社利益遭受损失。例如“,在实施优化资本结构和企业转制破产中,往往是由政府及其部门主导部分企业破产而不是由企业或债权人提出,有的企业并不符合破产条件”。[2]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违背《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有意回避债权银行,甚至出现企业破产转制是以甩债为前提。还有部分乡镇和个别行政部门缺乏诚信意识,贷款到期后缺乏还贷意识,有些甚至连利息都不归还。由于行政干预,企业改制过程中逃废金融债权现象屡见不鲜。另外,银行业监管部门从政策上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用于支农,而纯粹的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风险高、利润低,支农信贷资金同样也存在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称现象,却没有相应的风险补偿政策,这一政策安排实际上是让金融机构承担了部分应由政府承的扶持农业职能,与市场化经营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不符,在实际执行中已经产生一定偏差。
(五)经济金融错位,诱发金融风险集中。中央一再强调“三农”发展,“但国有商业银行竞相在农村争抢存款份额,支农信贷投放却逐步减缩,直接导致农村发展资金被不断抽调,加之金融部门之间发展极不均衡,”[3]非正规金融活动极不规范,不但给农村金融生态自我调节带来障碍,而且造成信贷投放与农村发展资金需求不相称,势必对农村发展带来阻碍。同时,农村干部出于政绩考虑,常常违背经济规律上项目、办企业。由于受行政影响较重,农村经济重数量增长、轻质量发展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在某一时期表现为大上快上某一行业或某一项目,形成了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高度集中,最终极易导致金融机构贷款在少数行业、产业、项目上的沉淀和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新一轮的行政对金融的干预,必将对金融生态建设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法律建设,夯实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国家要尽快为民间合作金融立法,如建立《合作金融组织法》等与农村合作金融相关的法律,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建立与担保和信用信息相关的法律,为担保体系、信用体系的构建奠定法律基础;完善《破产法》、《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加大对逃废债、金融欺诈行为的约束,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要加大执法,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要加强对农村金融犯罪的打击,比如建立一种处理农村金融案件的特别简易程序,以期加大打击农村金融犯罪的力度,为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创造一个宽紧适度的法制环境。
(二)完善诚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农村信用体系是确保农村金融生态不被污染的重要层面,因此要从诚信建设、信用诚信、信息披露和诚信惩戒等多方面入手,全面建设农村信用体系。一方面可由政府主导建立信用信息库以及农村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平台,降低银行诚信成本。诸如广泛开展以“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乡镇”为内容的农村“三信”工程创建评比活动,强化农民信用意识;实施信用激励政策,将贷款利率浮动、授信额度与信用等级挂钩,充分发挥信用杠杆作用,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另一方面可采用政府担保、龙头企业担保、行业协会担保、中介机构担保和农户联保等担保形式,有效解决农户担保难的问题,同时有效降低银行放贷风险。例如,建立以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种植养殖大户为主体的“自愿组合、多户联保、风险共担”的大联保组织;按照“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模式,鼓励组建以民间担保基金为平台的专业化担保机构;推动银保合作,发挥农业保险对农业小额信贷资金的风险保障和补偿功能;探索建立“财政主导、保险跟进”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
(三)构筑信息平台,发挥金融生态的交换功能。一是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标准的审计、会计、信息披露标准,依法强化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二是深化中介机构改革,形成中介机构市场竞争的机制;三是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监管,杜绝虚假中介行为;四是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五是政府相应部门及时、全面向农村金融机构披露农村改革、农业产业优化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各级财政负债透明度,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成本,帮助和引导其根据自身信贷政策和风险承受能力自主确定贷款项目,提高信贷支农和金融服务效率。
(四)推进体制改革,促进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一方面,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有步骤地推进辖区合作金融机构的联合重组,积极筹建农村合作银行(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加快农发行职能定位调整步伐。另一方面,在保持辖区金融秩序稳定的基础上,将探索金融体制创新途径,引导农户在现有的农村商会、专业技术协会等社团组织基础上,按照产业特色或供销流程,试点组建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另外,应学习和借鉴一些国外农村金融体系模式,创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例如,日本实行寓于农业合作组织的合作金融。“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依附于农林渔业协同组合系统,是农协的一个子系统,同时又是具有独立融资功能的金融部门。”[4]农协信用机构是合作金融组织,农户入股参加农协,农协入股参加信农联,信农联又入股组成农林中央金库,故三级组织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均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但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负责管理和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大力培育发展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优化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健全农村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允许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改革要实现重大突破,使其分支机构成为连接城乡经济的最大金融网络;扩展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服务功能;稳步推进农业银行整体股份制改造。参照现有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设立方式,由政府牵头,财政、企业和广大农户参与,分别建立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解决农村中小企业发展融资和农户创业融资难的问题,为农村经济转型、农民增收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优化农村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净化农村金融生态外部环境。相对城市而言,服务于农村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专业化中介机构的服务和诚信水平相对薄弱,而这正是农村金融生态外部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金融的审计、会计、信息披露等标准同国际标准相比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会计、审计、评估、评级诸行业在发展上还不十分成熟,另一方面这一中介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存在滞后现象,导致农村金融业协同“骗贷”、欺诈等现象频频发生。为了净化农村金融生态外部环境,就必须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发展,在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基础上,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建设,严格行业准入和监管,培植一批诚信水平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形成良好的中介行业道德风范,优化其对农村金融生态的社会服务功能。
(七)建立自我调节与自我发展机制,健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健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信号传递机制、引导机制及价格调节机制,赋予农村金融主体尤其是信用社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进出机制。调节机制主要是利率机制。利率既是农村金融资本价格与收益水平的综合体现,又是调节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有力杠杆。健全市场化利率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需要健全利率市场化的制度基础,同时稳步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则应主要通过产业政策和利率政策对农村金融产业进行
引导和有效管理。
参考文献:
[1]谢启标.生态环境的改进与优化[J].农村金融研究,
2007,(3).
[2]张菊菊,张敏.对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的思考[J].柴达
木开发研究,2007,(4).
[3]韩艳,李翔.构建和谐完善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J].
安徽农业科学,2006,(3).
[4]张扬.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经验及启示[J].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