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道德风险的有关理论问题
二、银行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
1、职员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银行面临巨大风险。
2、职员义利颠倒,给银行利益带来了侵害。
3、职员消极应付工作,阻延银行的发展。
三、银行道德风险的防治措施
1、以制度建设为依托,抓好监督。
2、以分配体制改革为依托,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
3、以惩治为手段,建立“威慑”机制。
内 容 摘 要
银行业作为经营货币业务的高风险行业,它的风险包括国家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等。而银行所发生的案件中,绝大多数都隐藏着各种各样的道德风险,银行大要案的发生大多数与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有关。本文通过论述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提出了一些相关的防治措施。
论银行经营中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经济社会的一种现象,它的产生与人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人是社会、经济、文化的主体。因为银行本身是高风险的行业,有风险是绝对的,无风险是相对的,道德风险与其它风险一样也是银行与生俱来的。近年来世界爆炸性金融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金额巨大的可以搞垮一家100多年历史的银行,小的也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实际损失,而且形成的原因无不与当事人的道德品质有关。可见风险防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银行一项永无休止的任务。
一、银行道德风险的有关理论问题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准则或规范,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不同的组织在不同的环境状态对道德风险有不同的定义。道德风险一词最早源于保险业,是指保险合同主体或关系人为图谋赔款或保险金,有意促成保险事故发生的风险。我国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不是很多,最早提出道德风险概念的经济学家之一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张维迎就认为道德风险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银行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道德作为对银行员工和银行客户群体的约束手段,是从根本上保证银行业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前提。我个人认为,银行道德风险是银行从业人员为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益,而违背诚信原则或客观合同规定,从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所产生的风险。银行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道德风险将导致其不良资产增加,资金的安全性降低。
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信贷审批以及贷后管理等工作都是由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的。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制造虚假信息,发放一些人情贷款,或违规贷款。这使得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这是国有商业银行道德风险泛滥的根源。产生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国有独资产权模式形式下,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属“国有”,即“全民所有”。然后由国家政府部门通过委托的形式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商业银行的管理层进行经营活动。
道德风险问题充分体现于委托-代理关系中,是代理人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是代理人违反诚信原则,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私动机驱使下,经过投入和产出计算后所作出的一种选择。经济学界通常用“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企业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经营者和所有者分离,所有者委托经营者经营和管理,二者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由于银行经营结果由经营者的行为和一些不确定因素共同决定,所有者不能直接观察经营者的行为和不确定因素,而只能由观察的经营结果来推测经营者的行为,这就使所有者无法准确地掌握经营结果是经营者的努力程度还是由一些经营者不能控制的因素造成的,经营者就可能“隐藏行动”而不是全部承担其行为的后果。从而有动机也有可能从事高风险活动或者损害所有者利益的活动,而所有者则要承担过度风险,从而导致银行职员的道德风险问题。
职员的任期长短与道德风险的程度成反向关系,任期长,职员从事道德风险活动低。职员未来收益的贴现率越高,则短期行为程度就越低,就越没有动机从事道德风险活动。因此,对银行职员的监督程度、激励程度、惩罚程度构成了银行职员道德风险程度。
二、银行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
1、职员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银行面临巨大风险。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和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的特殊行业,任何职员的道德风险都会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英国巴林银行是有着100多年历史的英国皇家银行,一夜之间“呼啦啦似大厦倾”,其主要原因就是交易员尼克.理森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起初理森为追求银行允诺的巨额奖金(25万英镑/年),不顾日本经济严重衰退的客观现实,超级豪赌,沽出了巨额日经期指。后在日本经济出现雪上加霜的情况下,理森为扳回面子,也为巨额奖金,不向上级请示,继续狂沽日经期指。日本大地震震塌了理森的美梦,也震塌了巴林银行的百年基业。金融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经过许多曲折,各大银行出现了大量不良资产,这些不良资产有的是历史形成的包袱,有的是改革过程中行业效益格局改变造成的。而更大量的是有关职员工作不细,甚至失职造成的。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大量的不良资产都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形成的,这个时候我国金融改革进入实质阶段,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化银行转轨,大量股份制银行批准成立,旧的信贷体制已经被打破,新的信贷体制尚未形成,信贷监督处于一个模糊期。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这种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无法确定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和尽职尽责的程度。另外还指由于监督成本问题,商业银行不可能直接观察到借款人是否按借款合同中所承诺的那样将借款用在指定的投资项目上或完全按照借款合同中投资项目谁报告中所承诺的那样实现其经济技术指标,借款人可能将借款挪作他用或投资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达不到借款合同中所做的承诺,而商业银行只能在借款到期时才能知道借款能否偿还。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对事态的性质有某些但可能不够全面的信息,这些信息足以决定他们采取恰当的行动,但他人则不能断定这些行动对谁有利。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这种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主要指商业银行无法确定经理人员做出的经营决策无损于银行利益。
2、职员义利颠倒,给银行利益带来了侵害。原因有四:一是有的职员在外部犯罪分子的引诱下,失去理智,丧失了基本的道德观 、义利观,以非法手段侵害银行利益,从而引发内外勾结案件;二是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使每一个职员都有机会接触到资金,为一些思想不纯、立场不稳的职员提供了违法犯罪的机会;三是有的职员无度地追求高消费,当入不敷出时就会产生不良动机。四是参与高风险投资,高风险的行业收益率高,定力不够的职员往往会通过各种途经跻身这些高风险行业以求分一杯羹。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了侵害。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力量相互激荡,各种社会思潮纷然杂陈,影响着人们的思想,牵动着人们的视线,传统的义利观离人们渐行渐远,思想极易发生错乱,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3、职员消极应付工作,阻延银行的发展。银行职员对于工作缺乏必要的热情,毫无主动性、积极性,应付了事,消极怠工,形成了新的道德风险。我国银行实现不完全竞争政策,所有制以国有资本为主,经营机制转换较缓慢,银行职员还习惯于抱着银行这棵大树吃大锅饭的想法。银行又因其特殊地位,经营效益不会像普遍企业一样,对职员的收入效益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如一个生产企业上一个月经营得不好,下一个月就要影响职员的工资发放,因为他没有可掌握的货币资金。而银行虽然发生亏损,但他掌握大量的货币资金,可以继续给职员发放工资。 因此,有人说,进了银行就进了“安乐窝”,意指只要银行不破产,职员就可以一辈子衣食无忧,跟着银行进入小康社会。由于银行的分配制度沿袭“大锅饭”时代的政策,缺乏激励机制没,银行职员收入分配拉不开差距,整体收入水平不高。这些现象的存在是部分银行职员爱而不惜自己的职业,工作缺乏进取心,因此出现所谓“偷懒”的现象。这些现象在工作中大量存在,严重阻碍银行的发展。首先是银行缺乏活力,发展缓慢。当今世界瞬息万变,谁跟得上时代的节拍,掌握信息和先机,谁就能把握住发展的机会,否则就会丧失发展的机会。其次是增加银行成本。由于职员“偷懒”,使银行许多工作无法按时完成,被迫增加人力资源投入,从而增加成本。
同时,道德风险也不仅仅存在于职员之中,客户也同样存在。比如说,在信贷方面,由于监督成本问题,商业银行不可能直接观察到借款人是否按借款合同中所承诺的那样将借款用在指定的投资项目上或完全按照借款合同中投资项目论证报告中所承诺的那样实现其经济技术指标,借款人可能将借款挪作他用或投资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达不到借款合同中所做的承诺,而商业银行只能在借款到期时才能知道借款能否偿还。总之,借款人隐瞒其经营及盈利方面的真实信息,或违反借款合同、改变借款用途,投资于高风险项目,都增大了银行收回本息的风险。
三、银行道德风险的防治措施
道德风险防范是对道德风险的预防措施,只对道德风险起到抑制作用,是相对的。道德风险主要来自人的主观因素,因此道德风险也与其他风险一样是可以预防的。
1、以制度建设为依托,抓好监督。道德风险受制于金融道德规范,金融制度决定职员行为的方向和内容,同时也决定着人们对于金融道德认定的行为准则。因此金融道德是依附于金融制度,服务于金融制度的。小平同志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可见制度建设对道德风险的防范作用是多么重要。
建立相关立法制度。“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凭也。” 建立信用体系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逐渐消灭道德风险发生的空间。而信用体系的建立,一方面要建立在相应的 意识形态领域教育基础之上,另一方面更要建立相关立法制度,从制度上严厉惩治、打击道德风险犯罪,尤其是发生在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犯罪,这才是根本。可喜的是,“十五大”已把建立信用体系放在视野之内并列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
完善业务规章制度。一是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和案件发生的角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各部门之间因业务交叉、职责不清、不规范操作造成事后扯皮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研究工作,适应环境变化和金融产品创新的需要,及时更新规章制度,减弱新业务发展与制度控制的时差性风险。三是加强管理者和员工规章制度的学习,使管理者和员工明确违反操作规程的后果,增强其自律意识。
强化对道德风险控制方法的研究。对道德风险的评判和控制,决非一个部门某一个人所能完成的,需要有一个专门机构,以专业的控制理论和方法去加以防范。一是加强事前监测。在确定控制道德风险主要对象的基础上,对其道德状况进行测试,并做出判断结果。二是明确道德风险的认定标准。通过区分因工作失误或不可抗力形成的道德风险并分别加以防范。三是加强控制道德风险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特别是协调人事、纪检监察和内控等部门及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共同防范道德风险。
建立严格的授权有限制度。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曾说:“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在权力运作过程中,要使权力始终服务于银行,必须有相应的权力制约。因此建立授权有限制度对于抑制腐败和渎职行为十分重要。中国银行业从1996年开始建立总行级法人授权制度,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授权制度不够完善,有一刀切的思想,回避规模、效益与权力挂钩的问题。再者授权只是在各级行之间的授权,没有建立起正副职、行与部门、部门与岗位的全方向授权制度。而道德风险可以发生在银行任一环节,有时候一个普通交易员同样可以使银行面临巨大风险。
建立岗位轮换制度和亲属回避制度。可喜的是银行系统近年来也基本建立了岗位轮换和亲属回避制度,但执行乏力。在我国现行条件下执行完全的岗位轮换确实有不少困难。如交通问题、户口问题、家属问题,但对于道德风险来讲,就不算什么困难了,必须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建立严格的稽核制度。道德风险通俗地讲就是“良心”风险,要使良心不变坏,就是要使良心不敢变坏。良心不敢变坏就要加强监督。金融体制改革后,金融系统党的管理也实行垂直领导,完全脱离了地方政府的羁绊,也失去了地方政府的监督,金融系统的监督纯粹靠金融系统自身纪检、监察等监督机构。由于银行的业务属性比较强,而从事这类工作的职员大多是半路出家,对银行业务不很熟悉。因此加强对各岗位的业务稽核和事后监督是银行加强监督的主要形式。对于权力岗位,要建立健全任职稽核、任内稽核、离任稽核、常规稽核和非常规稽核等多种形式的稽核制度。对非权力岗位实现严格的事后监督制度,使全行各个岗位各个环节都置于监督稽核网下,实现阳光下的交易。
2、以分配体制改革为依托,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道德是一种规范,它不仅是对个人的一种激励或约束,而且也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原则。通过道德力量的调节,通过道德规范的建立和优良社会风气的培育,将有利于员工行为的规范化,防止出现因预期紊乱而导致的行为短期化。一是自我的道德激励同进取精神、敬业精神相结合,自愿的将商业银行的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二是将道德的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结合起来;三是对员工在道德风险防范方面进行奖惩。合理的奖惩制度防范来自银行内部的道德风险。具体而言,对经理人员,可以考虑让他们持有银行一定的股份,使其个人利益与银行利益一致,同时制订相应的责任制度,使经理人员对自己的决策行为负责,防止产生为一已私利而有损银行利益的投机行为;对于信贷人同,一方面,可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和随机检查,建立责任制度,提高惩处力度,使收取贿赂违规放贷不合算,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大数定律,确定一个社会平均贷款坏账率,并据此对信贷人员进行考核,要求信贷人同在贷款发放中力求坏账率不超过社会平均水平,如低于这一水平,可享受一定的奖励,高于这一水平则受到一定的惩罚,在鼓励信贷人员把坏账率控制在社会平均水平的同时,又不能形成过度约束,导致信贷萎缩,巨额存差对商业银行显然不是好事;对于一般员工,可以通过制订奖惩标准指导、约束其行为,奖励制度(如加薪、提拔)可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尽职尽责,自觉提高业务素质,改善工作态度,惩罚制度(如减薪、辞退)则可提高员工从事道德风险活动(如偷懒、服务态度恶劣、工作不负责任)的成本或代价,起到防范道德风险活动的作用。
3、以惩治为手段,建立“威慑”机制。惩治是对已有行为处罚,具有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作用,这一功能关键在于,惩治制度是否具有威慑力量,能否利用人的恐惧心理起到遏制作用。目前惩治手段存在的问题在于:一是各级基层行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难以形成威慑效应。二是惩治制度刚性不足,弹性过大,不足以利用人的恐惧心理起到惩戒作用。三是在惩戒中抵制不正当干扰能力弱,容易造成宽严不一,是非不明。所有这种问题的解答关键在惩治部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强烈的法制意识,又不受干扰执行制度的能力。加大对违法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罚和惩戒力度。出现道德风险的员工多数在作案前是不计后果的,但有些长期预谋作案的内部员工似乎也在考虑自己的作案成本及得失,如果说开展员工警示教育能够起到使员工从思想上不想去作案的作用,那么严厉的处罚和惩戒,可以使有作案预谋的人感到法律的震慑力,而打消不良的念头。反之,如果对违法违纪人员在处理上过宽过松,就会为员工引发道德风险提供温床,会导致更多的案件发生,惩戒从严在目前的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所谓从严,就是对相关责任人的内部处罚一定要到位,不能碍于情面,软弱无力;对于已经触犯刑律的员工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惩处;对于那些业务工作中,表面上合法合规而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并给银行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人,应下大力气深究细查,对超出内部处理范围的,要果断地移交司法部门惩处,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对那些制度流于形式,执行扭曲严重的重要事件和单位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那些制度落实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逐步形成一个有章必循、有法必依的社会氛围,使道德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只有这样才能给内部作案分子以应有的威慑,才能为广大员工遵章守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不同于一般的风险,对这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也不能采取强硬的手段,而必须通过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素质去自律,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去规范,通过长期的管理和认真细致的工作,减少道德风险发生的几率,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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