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入手,列举了人们对这一定位所存在的两种褒贬不一的看法及形成这两种看法的原因。进而分析了农村信用社现行市场定位下的缺陷:1、现行定位外延的宽泛性引发了部分农村信用社实际经营中的盲从性;2、现行定位中含量较大的政策性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本质产生了背离性;3、现有定位的趋同性忽略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各有所别的差别性。接着阐述了完善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基本思路:1、要保持经营理念的先进性。2、优化信贷环境,防范经营风险3、坚持“三农”方向、突出农户主体。4、坚持传统业务、适应新的变化。5、坚持商业特征,兼顾政策需求。 6、坚持总体一致,允许有所区别;7、优化信贷环境,减少政府干涉。
目录
对当前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探讨2
一、农村信用社的两种市场定位及其基本判断2
二、农村信用社现行市场定位下的缺陷分析3
三、完善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基本思路5
对当前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探讨
一直以来,农村信用社都是以支持和服务“三农”作为自己的服务宗旨,这也是农村信用社统一的市场定位。但是对这一定位,如今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褒贬不一,褒者认为其抓住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本质特征,符合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规律,利于农村信用社长远发展;而持有异议者则认为,随着我国入世后金融业可能出现的变化,这一定位不能完全适应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滞后于市场走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竞争与发展能力。因此,笔者认为应对现行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再进行广泛的论证和思考,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情况的变化对其进行调整、充实、完善。
一、农村信用社的两种市场定位及其基本判断
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就是“三农”,之所以定位“三农”,一是农村信用社的属性所决定。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因而为社员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最根本任务,离开了“三农”,农村信用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所必需。农村虽然是弱质产业,农业生产虽然存在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农业是最基础的产业,受国家的保护,因而农业又是比较稳定的产业,建立在农业之上的金融业也相对稳定。三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所使然。随着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农村社会分工会越来越细,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率会逐渐提高。因而,农村市场有着广阔的前景,建立其上的农村信用社也会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 农村城市化、农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在结构调整中向产业化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村、农业”已基本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大三农”。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消费习惯、储蓄、投资行为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引起了各家金融机构的密切关注,他们纷纷抢滩占位,加大对农村、农业的资金投入。因此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必须审时度势,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在保住原有客户的基础上,拓展新客户,努力扩大市场份额,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谋求自身的战略性发展。
由此可见,农村信用社将市场定位在支持、服务于“三农”上,总体上方向是对的,其无论是从农村信用社多年来形成的经营特点,所处的地理区域,还是从国家的政策需要及农村金融市场的状况来看,都是必需与必然。但有所欠缺的是这一定位较为笼统,缺少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信用社经营带来了困惑与矛盾。
二、农村信用社现行市场定位下的缺陷分析
(一) 现行定位外延的宽泛性引发了部分农村信用社实际经营中的盲从性。“三农”的需求与需要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从表象上看这一概念十分清楚,而在实际经营中,这一概念却尤显宽泛,按照这一思路,只要涉农的行业与企业是否就必须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对农民(农户)这一概念还好理解,那么农村经济呢?是否农村经济发展广泛的资金需求,都要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支撑吗?还有农业呢?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它的相关产业都是相联或是农业产业的边缘产业,那么支持、服务于农业这一概念就有了一个不确定的内涵,由于内涵的不确定,使农村信用社在实际经营中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盲目、盲从,表现在信贷投向上无限制的放大,信贷投入只要与“农”有关就放,甚至有些农村信用社放弃了真正的农村阵地,做起了城市业务,致使相当一部分资金“非农化”。此外,从另一层面看,这一定位又使得其它一部分金融机构有了“解脱”支农的借口,纷纷撤出在农村的机构,退出为农服务的领域,从而使本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农业的庞大的金融需求孤伶伶的压在了农村信用社一家身上,由于实力所限,农村信用社根本无法扛起如此大的负担,而最终受影响的还是“三农”的发展。
(二) 现行定位中含量较大的政策性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本质产生了背离性。农村信用社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具有一定的政策取向,但如果从农村信用社自身的性质、经营的本质来说,它首先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是一个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决定它经营取向、信贷投入的标准与动力应该是效益性。在我国,由于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对其的投入周期长、见效慢、成本高、收益低,如果从市场经营规律来说,一般金融机构是不愿投入的,而支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使得一些农村信用社在实际经营中对一些自身本不愿投入的项目亦不得已而投之,从而限制了其经营的空间,制约了其经营的自主性,影响了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平等竞争。再从中国的国情来看,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农业和农村的稳定发展是保证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首要前提。因此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农村农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发展计划和目标,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农业的投入,这表面上看来是与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宗旨是一致的,但实际上却无形地干涉了农村信用社日常经营,使其不能真正自主经营,成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三) 现有定位的趋同性忽略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各有所别的差别性。支持、服务于“三农”是各地农村信用社较为一致的市场定位,是具有普遍性的共性定位。但这一趋同的定位,“共”的程度“同”的要求成份太高,在很大程度上忽视和抑制了各地的个性差异,从而在整体上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活力会起到较大程度的抑制作用。比如说,一些工业化程度高、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经或即将从农业社会步人工业社会,“三农”的概念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一些个体、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民已不再是农民,而是工人、商人、投资者,在此类情况下,如果再从传统的“三农”概念中去界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那么就很难适应形势的发展与情况的变化,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就同实际情况出现了严重的背离。
由此可见,尽管农村信用社坚持以支持、服务“三农”为市场定位总体方向是对的,但欠缺的是这一定位不够具体、不够明确、不够灵活,并由此还对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与矛盾,那么怎样解决存在的这些困惑与矛盾?故很有必要进行修正、完善。
三、完善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基本思路
在明确总体方向的同时,细致界定内涵,消除其中矛盾,突出可操作性。根据这一思路,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应明确为七个层次,即坚持经营理念的先进性;优化信贷环境,防范经营风险;坚持“三农”方向、突出农户主体;坚持传统业务、适应新的变化;坚持商业特征,兼顾政策需求;坚持总体一致、允许有所区别;加大政企合作,减少行政干涉。
(一) 要保持经营理念的先进性。农村信用社必须研究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在经营理念与经营思路上进行积极更新调整,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的新需求、新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应市场需求的新策略,而不能墨守成规、教条不变,在研究市场、分析市场中适应市场、占领市场。要勇于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农村信用社必须很好地研究竞争问题,不能因为当前部分金融机构暂时退出农村市场就淡化竞争意识,从而走人在农村金融市场唯我独大的误区,而应立足长远,更高更深地分析市场前景以及其它金融机构可能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渗透与进入,提早拿出应对措施与办法,要把握住当前对农村金融市场强力占据的有利条件,在总结多年经营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人无我有的适应农村金融市场需要的个性产品,形成具有个性化的经营特色,树立起特色鲜明的经营品牌,从而巩固市场的有利地位,以主动的姿态成为市场上的强手。
(二) 优化信贷环境,防范经营风险。农村信用社经营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千家万户的农民,在总体经营风险较小的前提下,对经营风险的防范切不能掉以轻心。这就需要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在贷前,要深入千家万户对贷款对象生产经营情况、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作出详细的调查,建立翔实的经济档案,依此逐户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授信额度;在贷后,则要严密监督贷款的用途,看资金是否真正用到生产经营或规定用途中,是否有挪作它用的现象,对可预见性的风险提前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与此同时,要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好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单户贷款比例及最大10户贷款比例等指标,及时监测不得突破;要严格控制非农贷款的增长,对不是用于支农的贷款要逐笔监控贷款投向,对投于行政性、财政性贷款一律限制,对那些市场前景不明又不属于农村信用社主营范围的工商企业的贷款原则上予以控制;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支持要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进行,对自有资金本就富余的部分农村信用社原则上减少或停止再贷款供给,防止投放膨胀、放松贷款条件、借机“搭车”现象的发生,谨防新风险的发生。
(三) 坚持“三农”方向、突出农户主体。是指农民、农村、农业仍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主阵地,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主方向。而坚持这一主方向时,其基点与立足点应该从具体的农户出发,将之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主体客户与主要服务对象。支持“三农”、服务“三农”,最终服务的载体应该是千千万万的农户,农户的主体地位必须突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工作必须从此切入,这一主线必须牢牢把握,这是支持“三农”的关键,也是防止农村信用社支农变异或出现盲点的根本。
(四) 坚持传统业务、适应新的变化。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正处于由传统产业向现代化产业转变的调整期,在较长时期内我国农村信用社将面临着传统产业、传统经营与新型产业、现代经营相互交融的环境之中。这一深刻的社会背景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定位中传统的经营业务不能丢,在传统业务得以有效保障的前提下,还要积极适应农户与农村经济转型的新需求。既要积极支持传统的种植、养殖业及粮、棉、油的生产,也要支持适应入世变化,适应市场需要,适应农业生产新发展的高科技、高附加值及特色农业的发展,以支持、配合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农村经济的变化。
(五) 坚持商业特征,兼顾政策需求。从农村信用社的本质特征与内在经营规律看,首先应该注意的是农村信用社是“四自”的法人企业,这一特征决定了它的经营必须以效益为最终目标。但在实际经营中,农村信用社经营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是它支持、服务的产业是国民经济中弱势产业——农业,支持服务的群体也是现阶段中国各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农民。为了切实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切实增强农民致富能力,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诸多方面给予了倾斜,而其中为农村及农业经济运行提供资金支持及金融服务的重任就在很大程度上落在了农村信用社身上。这就使农村信用社在经营中要扮演双重角色,既要按商业化运行规则实现利润最大化,同时也要承担某些政策职能,给“三农”以优惠支持。这一状况要求农村信用社在实际经营中,必须要充分兼顾这两个层面,既不能完全以利润为经营目标,也不能不计成本,不追求效益,防止将信用社变成农村的第二财政。因此,农村信用社要注意二者间的配合与协调,一方面要增强效益意识,压缩低效资金的投放与高成本业务,另一方面也要积极的配合国家支农政策,凡是国家有政策要求或给予政策扶持的项目则要坚定不移的去履行义务,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能够紧密地与国家支农的政策导向、要求结合起来,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 坚持总体一致,允许有所区别。在宏观上应立足“三农”、面向“三农”、支持、服务于“三农”,这是应该坚持的共性定位,但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农产品结构、农业结构等彼此的差别,允许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在坚持支农的前提下,从各地的实际出发选择自身的定位群体。在市场化程度不高、传统农业居主的地区,农村信用社支持的重点应选择为传统的产品、产业;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支持重点则应位为中小私营企业;而在市场化、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农户、农村的生产经营已形成产业规模,跳出具体的“农”字属性时,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就不能机械地用“农”字去硬性挂钩,而应随着产业的升级、经营主体的变化积极跟进,以变促变,以确保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活力。
(七) 加大政企合作,减少行政干涉。 “国发[2003]15号”文件《关于深化农村农信社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出台以后,农村信用社由点到面的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次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农村信用社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管理,这意味地方行政干预将大为减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进一步宽松。从试点经验看,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职能角色随之转换,变指令为指导,变干预为服务,从而为农村信用社发展营造出宽松的环境。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大了对党政干部、公务员贷款的债权落实及清收力度,多年沉积的党政干部贷款清收难问题迅速得到解决;二是地方政府随着职能转换,基本能够按市场规则办事,不再干预农村信用社具体业务经营,使农村信用社经营自主权真正得到维护;三是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牢固树立起“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就是支持自己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就是促进自身发展”的新型思想观念,切实减轻了农村信用社经营负担;四是政府相关部门从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角度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大大减少了利用职权干扰农村信用社正常业务经营的现象和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要把握好农村信用社当前的市场定位,既要坚持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又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地拓宽思想、改革创新,以更好地发挥信用社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作用,以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导向,不断改革信用社的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使信用社自身的健康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