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良资产的成因与处置难点
二、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一、难点:目前,农信社因历史原因、体制原因和服务“三农”政治等原因造成信贷投放范围狭窄、不良贷款占比较高、接收的抵债资产质量低下等存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信社的各项业务发展。
二、对策:
(一)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力度,努力盘活信贷资金。
(二)在坚持服务“三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力求贷款呈多元化增长。
(三)加强信贷管理,确保信贷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遏制新增不良贷款。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信贷资产 难点与对策
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农村信用社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增加了经营负担,各种潜在的或有可能衍生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造成信贷投放范围窄、不良贷款占比较高、接收的抵债资产质量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下,农信社只有通过自身不断化解和降低不良资产的占比才能逐步走出超负荷经营的困境。目前,全国第二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地区的改革工作已启动,如何把握机遇,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力度和深度,增强经营活力,推进改革,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不良资产的成因与处置难点
农村信用社的资产风险形成有多方面,主要原因有:
(一)历史包袱沉重。一是1996年行社分家前绕规模发放的贷款绝大部分由农信社承担,突出的特征是粗放经营、管理不严,盲目放贷,使得大多数贷款既无担保又无抵押;即便有抵押、担保的贷款也存在手续不完整、不合规等问题,造成大量信贷资金沉淀。以我市为例,行社脱钩前转嫁给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约6个亿,约占了不良贷款余额的22%。二是县属、镇属和村属企业形成的不良贷款。由于农信社受体制因素影响较大,在分家前缺少自主经营权,资金运作上受政府干预过多和政府扶持下的企业对信贷资金过于依赖。如我市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县属、镇属和村属乡镇企业向农信社借款总量较大,但该部分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受国家宏观调节及市场因素影响,导致后期多为形成不良,并有部分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债务,使农信社的债权悬空。同时,农信社早期经营管理模式缺乏约束机制,重放轻管,缺少对借款企业的信贷资金监管和考查,致使该部分不良贷款的增加。经过这几年压降不良贷款的攻坚战后,这部分存量不良贷款仍然很大,主要集中在已经关停、改制、破产的企业,该部分企业名存实亡,基本上无法收回。至2005年4月底,我市农信社涉及县属、镇属和村属企业的不良贷款有13.2亿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46.69%。
(二)城区社归并所造成的风险压力。1999年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后,辖内五家城市信用社分别归口当地农信社,其负面影响和非正常贷款占贷款余额的82.2%的并入(大部分不良贷款属典型的泡沫经济型),并因其流动资金问题限制了其信贷规模,主要由农信社运用自有资金帮助其发展,使风险又一次压在农信社的头上,增大了经营负担和发展难度。
(三)农贷也占有一定的风险比例。基于农信社支持“三农”的天职,长期以来,辖区的农业贷款一直依赖农信社为主,特别是随着商业银行从县域以下网点的逐步市场退出,农信社几乎是独立撑起了辖区大部分的支农任务,并通过小额农贷的推广使更多的农户得以受惠。但现阶段农业保险机制的不健全,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农村抵押物不足值等因素的存在又催生出一部分的不良资产。
(四)接收后保管和盘活难度大。一是农信社接收的部分抵债资产是处于边远地区的房屋、仓库、土地或厂房设备,在闲置期间,由于缺乏专业和足够的人员和技术,使部分抵债资产因管理不善而产生了损失;二是抵债资产评估难,由于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在农村,而且过去各乡镇没有专门的价值评估机构,所以抵贷资产的价值一般采用双方协商的办法解决,这样很难避免评估过高的问题,形成抵贷资产和实际价值存在较大的差异,出现抵贷资产低价出售的现象,从而造成信贷资金的损失;三是抵贷资产变现难,农信社在处理抵贷资产过程中,由于抵贷资产大部分都是一些淘汰产品,收回时其价值就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有的通过中介机构或司法机关参与,或低价高估,或迫使农信社主动放弃一部分债权,以求问题得以尽快解决,甚至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无可奈何地收取一些廉价的抵贷资产,从而导致抵贷资产难以变现;四是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占比较大,特别是乡镇企业欠下的不良贷款比较大,本来该部分不良贷款难度已经很大,而目前政府在新一轮的经济发展中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难以照顾对所欠旧债的清还,这方面也加大了清收工作的难度;五是传统的清收盘活办法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新问题的出现,并因市场价格因素变化,即使在2001年广东省府办出台了有关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对农信社接收和处置抵贷资产给予相关的减免政策,但因大部分接收回来的抵债资产质量较差,外界协助执行力度较弱,及国家税收政策的限制和政府行为收费的高标准制约,使一定时期内不良资产难以在该政策上得到及时有效的改善和化解。
(五)部分农信社的内部管理原因所致。部分农信社内部信贷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造成不良贷款占比大的一个主要原因,表现在:部分信贷员业务素质偏低,未能跟上新形势的发展需求,在贷前调查时,只着重于看报表数据,对企业发展变化和资金流动状况未能做好充分和科学的测算,为新增贷款风险埋下隐患;部分农信社忽视贷后跟踪管理,尤其是忽视了对贷款企业的抵押物的跟踪管理,使贷款到期时,出现了抵押物贬值现象;个别基层社领导怕承担贷款损失责任和处置抵债资产后影响财务收入等主客观因素,造成处置抵债资产,尤其是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性不高。
(六)缺乏国家大的政策支持。在2005年国家还没有给予扶持资金帮助农信社(试点地区)实施深化改革以前,农信社没有享受如四大商业银行般的不良资产剥离政策,地方财力也并不富裕,很难集中相当规模的资金来解决农信社的不良资产问题,农信社无法做到“轻装上阵”,只有通过自身努力去消化,延长了不良资产占用时间。
(七)信用环境不健全。由于目前我国信用体制尚未健全,管制手段不严,部分借款户还款自觉性较差,信用意识不强,钻法律空子,即使有钱有物也不愿意还贷,存在明显的赖债、恶意逃废债行为,增加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难度。
二、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的对策
(一)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力度,努力盘活信贷资金。
要使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真正优化,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1、建立目标责任制,全面激发清收不良资产工作的积极性。
针对不良资产的成因和目前的实际困难,为更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夺取清收维权的硕果,使农信社尽快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首先要定出专项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
实行目标责任制的前提是将不良贷款进行彻底解剖划分:(1)完全死滞贷款,不论该贷款原占有形态为何类别,但该贷款已确认回收无望,包括死亡绝户贷款、已完全无偿还能力的企业。(2)可回收的不良贷款,指扣除正常贷款和完全死滞贷款后的剩余不良贷款。这部分将是重点清收对象,还要继续按回收易难程度排队细分,进一步使目标细化和量化。
其次是分责任。全面灌输清收不良贷款人人有责的思想,在从上到下成立清收专责小组,由一把手总负责,并将任务层级落实到信用社、分社,管理部门也要以挂钩或适当分配等形式落实任务,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主任具体抓,资产保全机构和信贷员专职抓,各职能部门协助抓,全社员工齐参与的清收大会战氛围,并明确对完全死滞贷款必须锁定总量,实现年度零增长或负增长。对岗位责任贷款,要明确年度清收任务,同时实行工效挂钩,通过联社稽核部门统一建立台帐,跟踪清收,强化考核。
再次,健全激活层级收贷机制。采取考核结果直接与个人收益挂钩的办法,按照不良贷款形成情况以及清收额度,执行岗位责任清收制度,对有款不收、清收不到位、清收不及时的责任人,实行岗位和薪酬的转换和扣停,还加大激励力度,从清收不良贷款的奖励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额度,加重对一线清收人员计发一定比例的奖励金,对不能完成清收任务的,扣发或不发该部分奖金,奖罚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清收人员的积极性。
2、办法多于困难,广劈清收途径。
在开展清收大会战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阻挠,但要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学会不断总结、提高、创新、突破,想方设法提高清非工作成效。
(1)及时抢占清收良机。①积极主张权利,确保诉讼时效。由于目前社会信用环境尚不完善,农信社清收过程中首先要保证贷款诉讼时效,设法采取自救措施,通过发出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与债务人对帐,取得和保留催收过程中的车票、信函等书面材料、债务人签定偿还的协议,或要求债务人办理清偿公证等,以充分实现信用社的债权。②、正确把握诉讼时机,就是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依法清收,将有利于农信社低成本、高效率地清收贷款。针对实际工作中,部分信贷人员素质偏低,不理解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实质内涵,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致错过最佳时机,或使贷款在追索过程中得不到有效取证的情况,信贷员应认真贯彻学习《担保法》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规定,正确处理好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关系,选择合理时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维护债权。③、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乡村墙报、公告栏等途径营造清非宣传攻势,对重点赖皮户、失信户进行公开曝光,利用社会舆论的压力,敦促其归还不良贷款。
慎防企业转制时机造成债权悬空。面对现行较多贷款企业出现转制的问题,为防止由此造成的企业恶意逃废债务或信用社债权悬空现象,一是农信社要以敏锐的触角和审慎的态度,果断采取资产保全措施,主动提前介入,从方案提出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的一系列工作均要全程参与,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转换债权,协商落实贷款的收回。二是对企业解散或撤(吊、注)销时,农信社作为债权人,对企业的债务状况,如属法人单位,除向人民法院起诉查封企业的财产外,对不足部分,应要求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承担经济责任,主管单位或开办单位应按无偿接受企业的财产或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无法人资格,可要求该企业业主或合伙人承担责任。尤其是对行社分家前乡镇企业贷款要抓紧落实,可通过把原抵债资产打包转让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从产生的效益中扣收本息,确保信用社的资产安全。
3、治外先治内,狠抓内部清收。对内部职工欠下的贷款和引荐的关系贷款及以前无担保信用贷款,签定协议,限期收回,并与工资、奖金、合同时间同时挂钩,表明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强制性和迫切性。
4、因户施策,分类攻坚。①、对贷款农户要根据农作物的收获时间及其综合经营情况,分期分批进行资产评估,掌握其经济活动和资金周转状况,抓住收入时及时执行清收。②、对一些零星散户、小户,清收人员各出其谋,采取上门追收、跟踪摸底,四方联系其亲戚朋友催促还款等办法,收回贷款本息。③、对一些有钱不还、刻意逃避债务的赖债户、钉子户,清收工作中,以“礼”为先,陈明利害,督促引导欠债户及早清偿贷款,仍无效果,则坚决诉诸法律,依靠人民法院强制催收,实行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④、对那些不符合破产条件,又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但有一定资产的困难企业,加大抵债工作力度,尽快将其资产转到信用社名下,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使不良贷款债权安全转化。⑤、对虽未到期,但已名存实亡或已数月未还利息的贷款企业,应及时采用“放水卖鱼”的方式,不局限于贷款时间性问题,将其视为已形成的不良贷款来抓,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及时予以起诉,防止增加新的赖债户。⑥、稳妥灵活处置政府行为的不良贷款。对80年代末、90年代初受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并鉴于个别地方出现“新官不认旧帐”的不良现象影响,农信社要本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正确处理农信社与政府之间相互扶持的关系,采取折衷让步顾全大局的方式,灵活处置。⑦、运用小额信用贷款的铺开,促进不良贷款的化解。通过推广小额信贷款,创建信用村镇的契机,大力宣传诚信观念,在农户信用评级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在信用等级、授信额度上进行倾斜,让诚信户得到贷款利率上的实惠;同时打击失信户,限制其直系亲属参与信用户的评定;在农户中树立了诚信光荣的理念,促进许多不良贷款户转变观念,积极还贷争当信用户。
5、加大盘活力度,优化活化存量资产。要使不良资产真正得以消化,不但是收回抵债物,关键是落实抵债物的变现后收益。否则,降低不良资产也只是左右手的问题,得不到最终的解决。盘活的方法可采取:①、对有一定发展潜力,但目前陷入经营困境的中小贷款企业,经过谨慎的调研分析后,果断采用“注水养鱼”的做法,即重新注入一部分资金,或帮助其调整形态,并派员做好贷后再跟踪检查工作,使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的同时也保住了信用社的资金良性循环,实行以贷养贷,帮助欠贷户发展生产经营后逐步还贷款;②、加快已接收的抵债资产处置变现。通过拍卖、变卖、置换、转让(含捆绑式)、出租等多种手段消化抵债资产,以及向人民银行申请,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集中开展抵债资产拍卖活动,多渠道推动抵债资产的处置。全力减少非生息资产的占用,努力实现实物资产向货币资产的转化。
6、用好用活清非政策,把握好每一个清非机会。清收不良贷款时,要灵活运用行之有效的清非措施的同时还要充分运用政策,使农信社的利益得以有效维护。今年我省将深化农信社改革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粤府办[2005]25号),明确地方政府在协调、指导、推动农村信用社保全、清收、处置不良资产中的职责,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全面开展。农信社要抓住该政策出台的大好时机,一是积极加强与地方党政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主动提供清收对象及可行性方案,借助外部力量实施联手清收;二是对资产保全、追收和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规费减免政策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兑现,使清非政策充分发挥效用。
但是,在采取法律清收时,要注意做好几项工作:1、不打无把握的仗。综合考虑起诉双方的优势和劣势,检查借款合同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全,贷款是否超诉讼时效,应及时采取何种措施补救,借款人财产状况,认真反思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做好抗辩准备,必要时申请证据或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甚至延期审理请求,争取时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依法灵活运用各种有效权利。包括对企业转制和因借款人拖欠借款而进行依法收贷时,灵活运用不可抗辩权、撤销权和代位权等权利。3、精打细算,运筹帷幄。对于抵押物能收回也难以变现或变现值相差甚远的贷款户,在估算其代理费、诉讼费、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的基础上,全面权衡强制催收付出的成本和取得的收益,确定是收不抵支的情况下,经落实签收手续后下暂缓起诉,避免得不偿失的反效果。
(二)在坚持服务“三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力求贷款呈多元化增长。
通过这几年来的不断清收,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已有了较为明显的下降,尽管国家在这次改革中给予了农信社大量的扶持资金,但压降不良贷款是农信社要取得央行专项票据的其中一项硬指标,即是要在2005年末的不良贷款余额比2002年末下降50%后才能达到票据发行条件,所以各级农信社压降不良贷款的压力还是非常大的。因此各地农村信用社不仅要狠抓清收不良贷款,还要在坚持服务本地“三农“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适当加大信贷投放,投放结构范围要更广泛,以此增加经营收入,增强发展后劲。
1、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依靠政府支持。各级农信社应主动与市政府联系,沟通协调关系。详细汇报经营业务发展情况,充分说明农村信用社与地方经济唇齿相依的紧密关系,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真正了解和理解、支持。同时还要讲策略,对计划经济时期下形成的不良贷款要注意取得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村委班子的支持,突出农信社与地方经济的密切关系,积极营造当地“讲法律、守信用”的社会环境,对一些老大难的不良贷款整理汇报,争取最大限度的支持,赢取地方党政主动配合,尽可能减少对处置工作的误解和行政干预,协助农信社落实债权、减轻处置负担,或履行担保责任。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支持地方特色农业或农副业的生产发展,对城郊结合部进一步倾斜支持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的发展,主动寻找黄金客户,合力建造金融安全区,以促地方经济的良好发展。
2、清收处置方式方法要得当。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要注意方法措施得当,该重拳时就要重,该温和时就要温和。对确属受自然灾害影响或完全丧失还款能力的农户等欠款户,则要采取“温和”的措施,防止出现不利于改革发展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信贷管理,确保信贷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有效遏制新增不良贷款。
农村信用社应不断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向内部管理要效益:一是在总结不良债权拍卖和招标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债权交易市场。通过债权交易市场,增强债权流动性,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二是积极打造“信用社会”,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领头羊”的重要角色,率先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它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者”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对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进行必要的“信用检查”,督促社会公众自觉守信履约,主动归还农村信用社到、逾期贷款,从而减少农村信用社资产处置的难度;三是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的源头,由联社将新的不良贷款考核纳入了综合管理的考核体系中,把新增不良贷款产生作为重要风险点来控制,落实新增不良贷款的通报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局面,有效保证新放贷款的质量。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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