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金融制度性缺陷的政策建议
我国经过27年来金融改革与开放,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金融运行中所暴露的制度性缺陷也十分明显,金融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金融监管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金融监管的成本越来越高,金融监管的效率亟待提高。金融安全是整个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金融业平稳运行进而提高运行效率,弥补金融制度固有的缺陷,是新时期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新时期我国金融运行的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
金融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时常脱节的矛盾
我国经过27年的经济改革与发展,取得了GDP年均增长9%以上的骄人业绩,全社会金融资产总量由4千亿元人民币增至40万亿元人民币,民营经济总量超过了国有经济总量,民营经济的发展大大快于国有经济的发展。一个反差的现象就是,金融的发展时常落后于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从国有银行和资本市场获取资金的渠道和方式依然狭窄。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不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共享“国民待遇”,违规甚至违法筹措资金成为它们维持生存发展的现实选择。市场经济中的不同主体在起点上不公平,在终点上就难以确保公正。进一步研究还发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更多的是通过违规违法融资方式向国有银行融通资金,国有银行在市场利益取向下违规操作和不良资产的形成就再所难免,央行再贷款的增加形成了倒逼机制。这充分说明我国金融体制与经济体制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金融改革和发展还远远不能满足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要求。
目前中国经济进一步呈现两极性特征。在国际比较上,尤其是从外贸的出口、巨额的外汇储备上看,似乎我国已经具备了十分强大的金融实力。但从对现行金融制度分析上看,近15万亿居民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机制仍未有效形成,银行系统坏账仍然有待消化,这种双面经济换言之就是“宏观经济乐观、微观金融悲观,宏观金融有成绩、微观机构有困难”,总体经济增长下的金融制度有待创新。
金融效率与金融资源配置权力化的矛盾
宏观经济的要旨在于公平与效率,微观经济的精髓在于选择。在我国金融资源的配置上,无论是机构的市场准入、人才使用,还是贷款发放、业务创新,长期以来固有的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低效配置方式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唯上”、“唯权”风气日盛,微观金融经营主体民族金融创新意识淡薄,创新能力较弱,金融服务质量较差,金融服务中的“霸王条款”太多。要么忽视效率,领导决策下的“政绩工程”造成国内金融系统引擎不能正常运转;要么过分强调效益,增加吸存任务。商业银行实行统一法人、健全授信制度以后,贷款权上收,个别金融业高管以政治关系代替市场关系,以上下级关系代替平等关系,进而破坏市场中固有的契约关系,权力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金融高管的选拔往往是以组织任命代替市场选择,权力大于规则,金融腐败屡禁不止。
金融法制建设滞后于金融业发展的矛盾
法制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石。每一个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每一笔金融业不良资产的形成,从一定意义上说,都与融资方式创新的扭曲密切相关。从对问题金融机构融资方式操作分析来看,每一种融资方式的背后都是无数“钱虫儿”和“金融腐败分子”暴富发家的历史。许多金融业贪官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尘封历史,通过洗钱漂白污点,不断转换身份;“地下钱庄”、“非法私募”、“高息揽存”仍在继续,金融监管当局对四大融资方式的规范和对相关金融机构的整顿,付出了沉重的高昂代价。
这里不单纯是一个化解机构风险的问题,10万元以内动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有限的预算资金也好,对个人投资者的全额赔付和对机构投资者打折赔付也好,对整个社会而言,它都同时相应地加大了司法成本、金融监管成本、地方经济发展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恶性循环。因此,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强化金融法制建设。
金融改革与金融开放的矛盾
金融改革与金融开放二者是辨证统一的关系。金融改革是金融开放的前提,金融改革具有绝对真理的含义,金融开放为金融改革服务,它具有相对真理的含义。健全国有金融资本财政,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适时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这是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对外开放度如何掌握,如何与狼共舞,对外开放的突破口和重点如何选择,是不是全部国有金融都对外开放?目前全社会有关“国有银行贱卖”的争论,其本质是如何健全和完善国有银行改革的民主决策机制,给民众充分的参与金融改革的话语权,官民不能对立,更多的民众理解和支持才能促进金融业的改革开放。
金融理论研究与金融运行现实脱节的矛盾
20年前改革伊始,中国金融现代化建设就面临着理论和人才准备不足的难题。目前媒体沸沸扬扬的“中国合格经济学家的标准”之争,也反映了金融理论研究与金融运行现实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偏差。任何经济学家都不能改变社会,他只能是运用专业知识解读社会中相关的经济现象。一般而言,在金融运行现实的基础上才能产生金融理论,任何金融理论都要包含一定的经济思想及相应的政策主张,在此基础上才能诞生出真正的金融学家。智慧比知识更重要。金融智慧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口头上的教学语言、实际工作中的文字报告和金融政策的制定等。这就要求金融理论研究必须超前,金融实证研究中的政策建议要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只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式的研究,肯定会脱离金融运行现实。
金融人才过剩与金融人才压抑的矛盾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现代经济亦称之为货币经济、信用经济、金融经济等。人才比资金更重要,金融业竞争本质上就是金融人才的竞争。目前全国金融业大约有250万就业人员,85%以上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全国有几百所高等院校开设金融专业。然而,残酷的现实是,金融人才不仅总量过剩,就业极其困难,而且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懂金融的不懂计算机,懂计算机的不懂金融,许多基层经营机构负责人不熟悉经济金融法规,大要案频发,操作性风险加剧。随着金融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大锅饭”体制下金融业充分就业的时代即将成为历史。如何挖掘现有金融人才的潜力,如何为金融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这是新时期我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又一重大挑战。
加强金融法制建设,适时出台各种相关金融法规
就四大融资方式所引发的司法实践案例来看,新的《刑法修正案》似乎还有补充的必要,比如加大打击“钱虫儿”的力度;《信用机会公平法》、《金融机构重组法》、《金融机构破产法》、《存款保险条例》等也应抓紧制定和出台。
健全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民主决策程序
我国金融运行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最终的归结点都与国家的民主决策程序息息相关,包括融资方式在内,诸多重大金融改革措施的出台,如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股权分置改革、动用国家外汇储备对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发行特种国债充实银行资本等,其决策程序如何完善,如何取信于民并告之于社会,让百姓了解真相,民主决策程序的完善即程序正义,显得比任何历史时期都更加重要。
重新构建微观金融主体的盈利模式
金融创新引发的各种矛盾点本质上是微观经济主体一味追逐利润进而拓展生存空间所致。它说明我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银行业与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资金联系被人为地割裂,分业管理体制下的混业经营还没有十分明确,比如金融控股公司就成为了金融监管的盲点,金融制度设计上存在致命的结构性矛盾。传统意义上金融业以获取存贷利差作为主要收入的盈利模式丧失了存在的客观基础。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大量涌入,通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竞争,依靠中间业务收入的盈利模式将成为我国金融业的必然选择。
进一步规范和约束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
改变金融资源配置的行政化取向,限制和弱化金融业高管的权力,防范“道德风险”,树立现代金融服务“以人为本”的全新理念,推广人性化、个性化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这是提高整个金融业运行效率的前提。基层商业银行容易产生腐败,操作风险难以控制,基层微观经营主体经营效益的考核有待细化,基层行长强制休假和岗位轮换制度势在必行。
增强民族金融创新能力,进一步繁荣金融理论研究
目前最为时尚的口号是“创新力”,换句话说就是“大智慧”。那么,民族金融创新的源泉在哪里?答案是智慧在人的头脑中。无知比贫穷更可怕,行动比智慧还重要。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决策就是一种智慧,各种融资方式的出台也是一种智慧。真正把国有银行办好,把更多的精力和智慧用在提高全民族金融创新能力上,这是历史和人民对我国金融业的殷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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