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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家如何开辟在线收入的新途径 2007年,美国人从亚马逊、史泰博(Staples)和戴尔计算机公司等在线零售巨头以及小店主——那里购买了1,270多亿美元的商品和服务,所购商品从约会服务(eHarmony)到虚拟宠物(Marapets)等等无所不包。事实上,美国商务部的数据表明,消费者往在线购物车里装了如此之多的东西,以至于他们的花费比2006年增长了25%以上。不过,这一数字依然不足美国全部零售额的4%。 这一数字其实还没将那些所谓的“媒体公司”(Intermediaries)的收入计算在内,那些公司并不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而是通过互联网以内容、产品和服务与顾客联系在一起,并为此收取广告费和其他费用。不妨想一想谷歌的状况,去年,该公司获得了165亿美元的收入,这些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广告。 不过,沃顿商学院运营与信息管理学教授埃里克·克莱蒙斯(Eric Clemons)指出,尽管互联网市场潜力巨大,可成功开发出创造在线收入有效新模式的公司却寥寥无几。相反,他们只是将网络视为传统广告的另一个载体,克莱蒙斯说,这种方式是强行“将新东西塞进旧模式……最多也不过是两者勉强的结合。” 克莱蒙斯在超新星大会上发表了演讲,超新星大会是由沃顿商学院法学和企业伦理学教授凯文·韦百赫(Kevin Werbach)组织的、在旧金山每年举办一次的技术大会。克莱蒙斯认为,互联网存在着可转变为价值的巨大资源,不过,它们还没有转换成收入,尤其是在在线服务领域。 发现这些全新价值源泉的,就是像克雷格·谢尔曼(Craig Sherman)和道格·马克(Doug Mack)这样的企业首脑们,谢尔曼是设在加利福尼亚圣何塞的盖亚在线(Gaia Online)的首席执行官,马克是同样设于圣何塞的Adobe公司创意服务解决方案副总裁。他们都参加了超新星研讨会,并详述了他们开发标新立异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的过程。